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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形势转变”的定调宜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6:28 21世纪经济报道

  经济形势转变”的定调宜谨慎

  如公布的数据显得理性,下一步怎么做也很清楚,至少调控力度不会加大

  时评

  本报评论员周炳林

  前三季度的数据一出,各方热议又起。从目前讨论的情况看,各方的分歧是相当严重的。“经济过热”尽管仍为一些人所坚持,但却不再是讨论默认的前提,证明该问题本身已显示出了意义;而与之相对,“软着陆”、“中国投资效率很高”、“中国经济不存在过热的问题”等等论题开始出现。

  以上讨论反映出来的问题正是目前经济的不确定性,即近期颁布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是不是已经很快产生了效果。

  在当前经济形势“各方”观点差异较大、存在不确定性的同时,却有一种确定性存在,即在下一步的宏观调控中,更加猛烈的措施大概不会出现。这是因为这个“各方”显然是有关部门之外的“各方”,在有关部门对经济形势定调之后,经济学者怎么认为,这实际上已是无关要紧了。

  有关部门公布这些情况,本身就是在为下一步宏观调控的走向做铺垫。如果公布的数据显得躁动异常,那么更进一步的紧缩政策肯定要出台,否则,不就成了自己去说明自己的不作为;而如果公布的数据逐渐显得理性,下一步怎么做也很清楚,那么调控的力度至少不会加大。宏观调控本身就是来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其中的“逆风行事原则”是一个严格却不复杂的逻辑。

  而如果说宏观调控从“事实”到“措施”之间的推理是简单的,那么整个宏观调控的重心就应放在弄清“事实”上。因为调控的偏差可能更多是由于对事实认识的不准确。如果不重视对宏观经济真实形势的探索,那么,很可能会出现一个结果,一些部门总是可以证明自身是对的,因为数据,亦即“事实”就掌握在他们手中。既可通过公布数据和事实来推行一些措施;措施出台后不久,也可以通过新的数据和事实来宣布已经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对于保持经济真实的平稳运行没有好处。

  从目前的情况看,本次宏观经济形势较大转变来得较为突兀。从时间上看,在6月1日

房地产业“国十五条”实行之后,今年较大力度的宏观调控方才开始,其中很多措施由于多种原因至今仍未实施,如全国首例限
房价
土地出让要等到11月16日方才会在广州执行;一些地方在两周前方才公布地方配套细则。相对于国十五条,其他调控措施则是更晚之后的事情,如央行
准备金
率和利率的调整分别在7月初和8月中,派往各地的“亿元项目督察组”更是在9月份之后的事情。在如此短促的时间里,便对9月末宏观经济形势的转变进行定调可能并不妥当。

  众所周知,过去3年多美国经济偏热,美国也进行了“宏观调控”(实际上其宏观调控的内容非常简单,仅是加减利率),通过两年多连续17次加息之后,宏观经济过热的形势在前不久才得到较大转变,而日本、欧洲等地区治理经济过热或者过冷问题所需时间还要更长。我国这种措施与效果之间相隔寥寥数月甚至不到一个月,令人不得不有所疑虑。

  可见,相对于并不复杂的行事原则,弄清宏观经济真实情况具有更强的意义。而就整个经济政策科学化而言,科学化阶段的重点要有一定的前置,必须重视其数据发布之前的阶段。这有赖于政府统计系统本身的优化,如以垂直管理增强独立性;同时要注重数据公布之前的听证程序,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应注重一些民间数据调查研究机构的培育,泛泛而谈数据存在的问题无济于事,建设性的意见不仅要说出哪些数据是错的,而且要能说出对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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