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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需要通盘考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6:28 21世纪经济报道
减税需要通盘考虑 应从事权和财权、支出和收入、GDP和税收,以及中央和地方等关系去考虑 时评 本报评论员欧阳觅剑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进程可能又要推延。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此前众多媒体报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明年就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最早2008年开始实施,那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将统一。但最近又有媒体报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没有列入此次常委会议程,审议将被再次推迟。 虽然这则报道还未经证实,但根据以往的经验,两税合并进程再生变数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新企业所得税草案已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审议。早在2004年8月,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给了国务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中,原定在8月初次审议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但最终未果。那么,为什么两税合并进程会被一再推迟呢? 据报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为25%。目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为33%,而外资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等优惠,所得税率一般为15%。看起来,统一所得税率是一加一减,但实际是一个减税措施,因为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比外资企业多,将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10个百分点而增加的税收,不能弥补因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8个百分点而减少的税收。200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4363亿元,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1148亿元,前者是后者的将近4倍。 而且,将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到20%以上,可能并不会使外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加。因为香港等地的相应税率在20%以下,如果国内所得税率高出太多,外企就会通过“转移定价”(多报进口原料的成本,少报出口产品的收入)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设在香港等地区的公司。这会导致国内税源的流失,提高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反而使税收减少。出于这种考虑,或许不应该将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到20%以上,而只是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使两者逐步统一,如果这样,那两税合并就变成纯粹的减税。 而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与减税相关的税制改革都难以取得进展,与两税合并相似,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进程也相当缓慢;而加税的措施倒有不少,比如增加房地产交易方面的税收,减少部分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实质也是在加税。 中国名义税负偏高,而实际税负也因为近年加强征管而迅速提高,2006年前三季度入库税款为28420亿元,已经占到GDP的20%。从这些数据看,中国实在是有减税的必要。但支持减税的却主要是一些专家和舆论,作为当事人的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似乎却没有迫切的减税要求。 曾有传言称,几十家外资企业联名上书,对提高外企所得税率表示异议。但国内企业却没有类似的行动,它们并没有积极争取降低所得税率和推动增值税转型。而且,高税率也没有抑制它们投资的热情,它们似乎在现行税制下能获得良好发展。这可能是因为部分企业有偷漏税行为,规避了高税率;也可能是政府提供的(隐性的)公共服务价值比较高,为它们节省成本、增加利润,抵消了高税率造成的利润损失。 既然国内企业没有迫切的要求,政府部门也就缺乏动力去推动减税的改革。政府减税一般是为了刺激投资,而这又往往会带来税收的增加,因为降低税率能够加速经济和投资的增长,使税基扩大;同时,降低税率也使偷漏税的现象减少,征管效率提高。因此,一般是在经济和税收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政府才有降低税率的迫切需求。现在中国经济和投资都是高速增长,税收的增长比GDP的增长更快,这似乎表明现行税制运行良好,政府部门不会感受到减税的紧迫性。 企业和政府没有减税的迫切需求,说明现行税制还是比较适应目前的经济形势。那么,对于税制改革,我们还需要做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不能只是因为名义税负高和税收增长快就急着减税,更应该从事权和财权、支出和收入、GDP和税收,以及中央和地方等关系全盘考虑,发现各方面对税制的要求,确定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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