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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原油等能源类产品出口 11月起加税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9:54 中国新闻网

  

中国控制原油等能源类产品出口11月起加税5%

  原油等能源类产品进出口税收一降一升的措施,将给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图片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财政部公布最新进出口税率通知,11月起原油、煤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出口加税5%,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由3%至6%降低至0至3%,“一升一降”旨在鼓励资源进口、控制资源出口,标志着中国迈出了经济发展转型的实质性步伐。

  据悉,国家财政部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11月1日起原油、煤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将加征5%出口关税,同时把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对于此次国务院对能源类产品进出口税收一降一升的措施,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商品的进口,以及控制资源性商品出口。 业界认为,这一关税调整体现了国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发展的精神,迈出了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实质性步伐,将给中国相关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除了能源类产品,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以及尿素化肥、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同时,包括4项能源类产品在内还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分析师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在经济调控手段方面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模式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调控模式,并且这种调控手段正在逐步成熟,国家对经济调控已经从控制行业本身转变为促使各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此次进出口关税调整将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从

国家发改委今年陆续对相关产业出台的结构调整意见来看,中国对相关行业发展将采取行业准入、环保审批、税率等三种手段进行调整。

  对于今年前期出台的钢材及相关产品

出口退税调整方案,曾有业内专家表示不太认同,认为钢材出口退税的调整并不会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中国钢材出口影响有限。联合金属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从本次生钢坯出口增加关税至10%来看,调控的目的并不是业内人士分析的那样控制钢材产品出口,而真正目的应该是控制初级产品出口或者说控制初级资源出口。而从另一方面看,国家对于钢材出口并不会一味的打压,主要原因是中国钢铁生产能力已经形成,如果只是单纯的从终端控制钢材出口等办法,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投资浪费,这将对中国正在改革中的金融体系造成不小的损害,也不利于中国钢铁工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
竞争力

  事实上,生铁、钢坯出口关税的上调更有利于中国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在前期,国家相关部门曾经出台淘汰小高炉等钢铁产能的目标,但因执行难度大不得不对淘汰日期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明白也意识到除了行政性的调控政策外,还应对更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研究。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关税调整目的就是减少生铁和钢坯的出口,有可能致使国内生铁和钢坯这些初级产品通过市场淘汰机制,来迫使一部分没有优势的生铁和钢坯产能退出市场,而这一部分产能大部分为小型生产设备所产生,即为国家前期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淘汰的产能。业界预计,中国钢坯、生铁等市场价格将可能下跌,从而引起钢材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2006年剩下的时间内,中国钢材出口将会继续呈现较高水平,平均价格将会略有下降。(徐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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