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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消费者知情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9:06 经济参考报
现在,有一件让老百姓最困惑的事,那就是看不明白的楼市、看不懂的房价。去年底,笔者的一个同事在京城某个小区看房,每平方米房价6900元,到了今年三四月份已噌噌涨到7600元,而且仍处于长势中。有的房价甚至涨了一倍多。她的心里充满了忧虑:这么疯涨正常吗?短短一段时间内,消费者手里的钱就涨了这么点利息,去年还凑合着能买一套房,今年怎么半套都买不上了?房子这么涨,它的成本涨了多少?如果没涨多少,开发商是不是暴利?因此,要求公开房屋成本,还消费者知情权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各地楼市价格疯长,一部分是市场需求因素所致,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房屋建设成本不透明。一些房地产商在开发过程中,要对各级官员进行“攻关”,再把“攻关”费用纳入成本,这已是一种潜规则......因此,购房者要求公开房价成本完全是正当的维权,至于说会造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权,笔者认为不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成本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什么材料支出、工资支出、管理费用等等,都大差不差,所不同的是地价,而土地又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给谁由政府的某些官员说了算,于是,本可以公开的土地价格就变得暧昧不清了。其实开发商都明白,当前的房价大部分已无商业秘密可言,有秘密的一块“成本”怕的就是公众监督。 公众要求公开的恰恰不是市场化的、可以归结为“商业秘密”的这块成本,而是由政府掌握的、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的土地成本。 在我国,部分开发商囤积居奇,投机取巧,严重扰乱了房屋市场秩序,因此单靠市场调节是不行的,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的问题。有专家提出,公开房价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多个部门全面和有条理的介入,通过完善监控、公开、惩处等系统环节,方能使公开成本有的放矢。笔者以为,基于此目的,政府调控的关键是尽快形成成本约束机制,通过公开房价成本既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又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促使企业在质量上展开良性竞争,还消费者一个真正的知情权。 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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