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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个“组织”带动全国近1/4农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9:0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 据该负责人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产加销服务各领域。 近两年,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平均每年培训农民1500多万人次,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达两亿多吨,代购各类生产资料近一亿吨,经营服务盈余180多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平均增收500元左右。 然而,该负责人表示,尽管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呈现良好发展趋势,但由于这一组织形式仍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四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该负责人说,由于相关法律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法律支持。目前,全国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占总数的45.3%。其中,16.9%在农业部门登记,15.8%在工商部门登记,12.6%在民政部门登记。从实际情况看,在农业部门登记缺乏法律依据;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社团法人,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工商部门登记属于企业法人,难以得到税收优惠,且登记手续较繁杂、费用较高。因此,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登记。 二是发展能力不强。一方面,发展水平不高,全国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相当一部分处于成员间的技术互助和信息互通水平,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加工增值的能力还十分薄弱;另一方面,辐射带动面较窄,从组织数量看,全国平均每四个村不到一个,有的县尚处空白。 三是运行管理不够规范。据调查,在已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运行比较规范的不足2/3,相当一部分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盈余分配办法有待完善,内部管理需要加强,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由于大多数普通农户成员对外部力量的依赖度较大,加之缺乏法律界定标准,一些不由成员控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翻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四是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与服务不适应需要。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及时有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但从实践看,一方面存在着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存在着急于求成、行政干预的情况,急需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的职责,规范政府的行为。 谈到农业部今后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打算,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有五项步骤:一是通过鼓励和引导,围绕产业强村,发展“一村一品”,组建合作组织,并指导其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使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二是扎实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每年坚持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三是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环境,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式,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四是推动制度创新,加快相关法律出台;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宣传。 记者: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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