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采购国产设备申报退税 深圳国税10月起集中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44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由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集中受理有关认定、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各区(分)局不再受理。

  据悉,国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旨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购、使用国产设备,推动国产设备的生产发展。去年,外资企业获得退税4754万元;今年1至9月已有80家企业申报退税,企业获得退税4650万元,接近去年总额。

  据了解,

国家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的新办法对比以往的规定主要有4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了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新办法中,除了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也纳入了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二是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审批程序;三是申报退税的企业必须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确认书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税务机关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为准办理退税;四是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及申报退税期限的规定。

  从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市发改局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的30日内,须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企业此前已向各区、分局申报但未办理完毕的,由各区、分局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交接。相关规定可向深圳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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