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之尺”折射发展观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44 深圳商报

  尽管“和谐”和“幸福”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但是深圳已经拿出了度量的“尺子”。上周,深圳社科院推出“和谐深圳社会创新工程”研究报告,第一次提出“和谐深圳指标体系”以及“和谐指数”与“幸福指数”。

  有着这样一把“和谐之尺”,和谐社会由一种理念变为一系列可操作、可测评的实践载体。这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计学创新,更关键的是折射出发展观的转变。

  在国家层面上,“和谐之尺”首先体现的是发展价值观“以人为本”的回归。对于一个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没有GDP的快速增长意味着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失去了推动基础和动力。中国就像一辆高速行驶的客车,拥有可观的速度却有着并不乐观的车况,诸如资源消耗、道德重构等等问题已成软肋。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的核心价值正从经济发展回归并落实到增进民生福祉,GNH(国民幸福总值)的走俏便是最好的佐证。衡量社会发展、国家成功与否,“GDP+和谐幸福+生态平衡”的集束指标正取代单向的经济指标,构成新的核心发展价值观。对于中国而言,只有关注人对发展的感受并将其作为现实的政策目标,才能避免在新一轮的现代化过程中遭遇落后。深圳的“和谐之尺”,无疑可以被视为发展价值观转换的一个节点。

  在城市层面上,“和谐之尺”是“效益深圳”指标体系的延续。8月推出的“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21项指标分成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人的发展四大部分;10月面世的“和谐深圳”指标体系,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这6大项39项指标无疑是有益的细化与补充。

  有了测量“效益”和“和谐”的两把尺子,深圳能够更清晰地确定未来的发展坐标。从1990年起,联合国每年发表《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人类发展指数(HDI)。根据比较以GDP为指标的经济增长排序和以HDI为指标的人类发展排序,确定了人类发展高于经济增长型、人类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当型以及人类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型三种发展类型。一个好的发展应该争取第一种模式,不低于第二种模式,避免第三种模式。“效益之尺”和“和谐之尺”正是两条笔直的路轨,能够保证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人们幸福程度的协调与统一。

  在政府层面上,“和谐之尺”则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

和谐社会,政府是关键。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政府必须并且有能力从影响人们幸福的外部因素入手,提升人们的幸福度。39项指标,项项均标明具体的“责任部门”,并且分解到公安、劳动社保、民政等19个部门和机构。制定公平的制度环境、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收入水平,深圳的“和谐之尺”对政府提出了“三轮驱动”的愿望。

  “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率”,这项指标属于深圳的原创。“人们对政府决策应该是事先预知的,而不是由政府突然发布一个文件。这很可能种下社会不和谐的种子。”正如制定者所言,社会公平在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设立“和谐之尺”,无疑是深圳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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