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获保障造假者最高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图为南京白云亭蔬菜批发市场里的经营户在搬运蔬菜。

  肖 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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