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超限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14:1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29日电(记者储国强、刘林)为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明确提出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不准超限超载,否则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规定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照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理。自11月1日起,陕西省将启动56个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站,全面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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