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进小区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12:30 今晚报

  近来,一些商业活动频繁进入住宅小区,对业主日常生活造成干扰,引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记者了解到,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对相关问题做了规定,解决物业问题将有法律依据。

  小区商业氛围浓

  住宅小区本应是安静的场所,但是过浓的商业味道给业主增加了不适的感觉。居住在万德庄附近一小区的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一到节假日小区里显得特别吵,卖保险的、安宽带网的、订奶的轮番叫卖,影响了他的休息。记者采访时发现,不少小区都存在以上现象。还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有些小区的会所大量接待外面的顾客,使小区人流量、车流量明显增加,让业主感到小区居住环境品质下降。一些高档小区的业主还反映,楼宇大厅里安装了液晶电视,每日滚动播出大量商业广告,让人感觉身处办公楼,影响了回家后的放松心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近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私人公司开在住宅小区里,他们的人员、车辆来往频繁。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公司员工与业主抢电梯,以至于发生了不少纠纷。

  收入用途有分歧

  不少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物业公司“敞开大门做生意”的不满。有人不断找物业投诉,还有人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的商家“进门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将这笔收入用于物业管理上,提高小区的管理质量。

  对此,本市一些物业管理人士无奈地表示,目前许多小区物业费欠缴率比较高,而近年来员工工资、能源消耗、税收等成本支出增加,需要靠一些商业收入来弥补,“隐性”地维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这笔收入其实已经返还到了全体业主身上。

  相关法律将出台

  一些物业管理行业人士指出,小区物业管理需要与业主委员会积极沟通,物业创收一定要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而且不能给公用空间带来太多负面干扰。对于分歧严重、业主意见强烈的问题,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报告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大多数业主正当权益。例如,在住宅小区里开公司就是被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

  一些法律人士指出,我国《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该法案的正式出台还需要人们耐心等待,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目前还很模糊,因此各方呼吁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以便于业主

维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