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运管理遭遇双重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23:08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解刚报道

  车辆运输缴纳相关税费,天经地义;工作人员合法征收检查,理所当然。但是,这样合法合理的事却在山西新绛煤运管理过程中遭遇双重尴尬:一些运煤车辆为了逃避税费,竟然冒着伤人生命的危险,强行闯关,甚至在被处罚后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而一些煤焦销售营业站的工作人员在遇到企图逃税的车辆时,不是文明执法,而是驾警车猛追,甚至对当事人大打出手。《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执法尴尬正在困扰着当地管理部门。

  闯关逃税时有发生

  据记者了解,煤焦销售营业站是经过山西省政府批准,由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管理的公路站卡,其主要职责是在工作区域内检查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的票据,避免有关基金的偷逃和流失。记者在对山西省长治、运城、临汾等地煤焦站了解后发现,运煤车辆闯卡逃税时有发生,一些管理站工作人员被打击报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2005年,在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某煤焦站,襄垣当地一焦化企业的车队多次闯卡,闯卡车辆甚至威胁到煤焦站工作人员的生命。更严重的一次,该煤焦站的两处工作岗被突如其来的推土机推翻,遭到严重损坏。

  记者了解到,闯卡的车辆基本是当地的煤焦运输车辆。逃费车辆的老板多次闯卡未遂或请客送礼被拒绝后,通常会采用暴力或打击报复的手段,对煤焦站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和故意损坏煤焦站设施;还有部分地方采用新开辟道路绕过煤焦站躲避检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稽查队马队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证实闯卡逃费和煤焦站被打击报复的现象存在比较普遍。

  暴力执法引发争议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在当地一些管理站的工作人员针对违法避税行为不能冷静理性执法,而是采取暴力手段,引起煤运车辆的不满。

  山西省侯马市高村乡高村村民王明勋向记者介绍说,6月1日晚8时左右,他的货车(晋L98589)在108国道高村乡张王村口被新绛柳泉煤管站的工作人员乘警车拦住了。司机张文元被对方摁在地下连踢带打,张文元因拼命挣扎致使其头部、手臂多处与路面摩擦,对方还将他头猛撞车窗;还有一司机被煤管人员一记砖头打中胸部。围观的群众将煤管站的人围了起来。对方见势不妙,遂弃警车撤回新绛。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新绛柳泉煤管站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与临汾市侯马高村乡的交界处,是隶属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运城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点。运城市煤炭运销公司公路科林科长告诉记者,新绛煤焦站闯卡的车辆比较多。记者在侯马市高村乡派出所见到了丢弃在现场的牌号为晋M1523警的警车,后排车座上是几顶煤管站工作帽,后备厢里竟有5根铁棍和几沓用过的煤管票据。

  记者从临汾市侯马高村乡派出所了解到发生在同一地段的另一事件。5月17日晚11时,新绛柳泉煤管站工作人员在108国道临汾市侯马高村乡地段驾车拦截了一辆蓝色解放大货车(车号为:黑R54717)。新绛煤管站工作人员手持铁棍将前挡风玻璃打碎,并将司机周海峰打伤。

  运城市煤运分公司公路科林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公司没有相关的文件和制度规定不允许追车,他已经告知该站长要高风格处理此事,并且以后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稽查队马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煤焦站工作人员追车是坚决不允许的,打人更是不允许的。

  执法主体缺位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是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委托收取相关基金和税费的企业单位,其下属300多个公路煤焦站是山西省煤(焦)炭运输销售管理中检查偷逃相关基金和税费的重要环节。

  虽然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出台的对煤焦站的工作规范中要求,煤焦站对所有过站车辆只能在工作区域内实施管理,严禁在公路(大路)检查、收费,对煤焦站工作人员制定的“十不准”中规定不准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滥施处罚,对公路站点的“八条禁令”中要求严禁任何单位超越工作区域上路进行管理,但是如何处理闯卡逃费的车辆却没有明确可依据的规章制度和合法的处理方式。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综合办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煤运公司不是行政执法主体,目前还没有合法措施来处理闯卡逃费的车辆。那么,如何保障相关基金的收取?煤焦站应该如何对待闯卡逃费的车辆?本报将对此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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