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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唐慧忠

  朋友是县建设局的一名普通职工。最近惹了门官司,开庭时请我去参加旁听。案情是这样的:三年前,朋友“结对子”资助了一名边远山区的贫困生读高中。三年来,朋友每期帮那位贫困学生缴了1500元学费,在生活上,朋友也给予了她无微不至的关怀。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那位贫困生很争气,今年以文科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被某重点大学录取了。这是一件多么荣耀的事情啊!朋友和他的爱人都是普通职工,家境并不十分宽裕,却在三年中,默默无闻地资助了一个和自己素不相干的贫困大学生。

  然而,正当大家感到欣慰和自豪的时候,一件不愉快的事发生了。县里的某家单位,得知那位被资助的贫困生得了文科

状元后,便请人写了两篇报道发在市里的日报和晚报上,题目是:扶贫助学结硕果,今年捧出女状元。他们在文中子虚乌有地写道:假如不是某单位的叔叔阿姨们三年来无私的支援,也许今天的女状元早已加入到南下广东的打工队伍中,成了一名默默无闻的打工仔。文中还虚构了一些无中生有的慷慨的捐赠场景。

  为什么他们会这样说呢?他们的目的昭然若揭,无非就是沽名钓誉,给自己虚伪的善良贴金镀银,为领导们的政绩树碑立传吧!那么,他们这样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原来,这三年来,他们单位每期也确实捐助了1000元给学校的贫困学生,虽然学校里有数百名贫困学生,分到每个人头上的钱不是很多,但他们想,这位文科状元也是学校的贫困生之一,那么她肯定也从中分了一杯“羹”。所以,他们这样宣扬,是有根有据并不过分的。中国不是有句老话,叫“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嘛!

  朋友得到这个消息后,颇为气愤,自己三年来默默无闻施行的善举,当然不是为了图回报得掌声,更不是为了沽名钓誉,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价,但朋友的善举,怎能让别人的虚伪来玷污呢?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不受世俗的亵渎,朋友奋然举起了法律的武器。

  法庭上,双方的律师辩来驳去,情绪激昂,唾沫横飞,乍听起来,觉得都有些道理。但事实摆在面前,公道自在人心。那些貌似有理的辩解,都是欲盖弥彰,强词夺理,站不住脚跟的。那为什么还要让他们舌剑唇枪,扰乱人们的视线,颠覆公众的判决力呢?这是法律程序。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了,凡事都讲法律,讲人权。我突然开始莫名地想念起法制尚不健全的封建社会。假若还是包拯时代,那么这事就好办多了。先是四十棍杖侍候,然后竖起眉毛一声断喝:你那厮为何要颠倒黑白,沽名钓誉?快快从实招来!白的是白的,黑的是黑的,几棍子打下去,保证他们内心那些初始的、虚伪的、龌龊的、有目的的想法,就会像竹筒倒豆子一样,哗啦啦地全道出来,顿时真相大白,让人口服心服。

  从我个人情感来讲,我觉得那些为被告出庭辩护的律师是可恶的,那些明知谁是谁非、却“故装糊涂”的法官也是可恶的。但从整个庭审程序来说,律师没有错,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白的是白的,黑的也要描述成白的;法官也没有错,这是按法律程序来办事,这是当庭辩护,只要和本案相关的内容,有理没理,都可讲来。我又想起了一个可笑的问题。假如我们面对一堵洁白的墙,有人说墙是白的,也有人说墙是黑的,那么,法官问你:你说这墙是白的,那你说它为什么是白的呢?

  这不是脱裤子打屁吗?你的眼睛不会看呀?你这样反问肯定是不对的。法官说,我们这样做是按法律程序办事,法律上规定我们一定要“脱裤子打屁”的。当然,至于这面墙到底是不是白的,我们经合议庭审后,才能有判决结果。你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

  因为朋友的官司中所涉及的某单位,是县里一个相当有权威的单位。从本次庭审的情况看,我对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否公允,不是很乐观,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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