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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强制险该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8:09 扬子晚报

  话题: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日前表示,一些强制保险中不合理规定,必须尽快修改,比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该保险又称“火车票保险”,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依据是195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现在火车票价中有2%属于强制保险费,出现事故一律只赔两万元。即一张上海去昆山的10元火车票、一张上海去乌鲁木齐的600元火车票,其中各含保险费0.10元、5.88元,但保额却统一为2万元。新闻晨报25日报道说,铁道部正在考虑提高保额的可能性。

  M博士

  正如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所说,现行的火车票强制险的确不合理。

  其一,不管旅客交了多少保费,最终能获得的赔偿都只是两万元,明显对坐长途火车的旅客不公平,在保险赔偿额度都在两万元的情况下,这等于说是让坐长途火车的旅客为坐短途火车的旅客买保险单。

  其二,两万元的保险额度太少了,放在以前也许这两万元还算回事,但现在的物价水平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如果出现旅客人身死亡等重大意外伤害,别说赔两万元,就是20万元,也仅仅是刚刚达到了去年国家对

矿难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现在,
铁道部
积极面对保监会的批评,考虑提高火车票强制险的保额,我觉得这对“铁老大”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一大进步,体现了铁道部的“从善如流”和对旅客的关怀,更是建设“
和谐社会
”的需要,希望铁道部尽快拿出“涨价”的方案,早一点将这“利好”落到实处。

  B博士

  且慢表扬铁老大,先回答我一个问题:飞机、客轮的票价中现在还含有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吗?没有是吧!

  其实原来也有,但在上世纪90年代就都取消了,惟有火车票还保留有强制保险费,而且这个强制险的经营权归铁路部门独家所有,保费也全流入铁路部门的口袋,不像交强险那样,可由多家公司来经营。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这次保监会人士虽然没有明说,但明眼人都看出来了,保监会实际上是希望铁老大也取消火车票强制险,如果不取消,那么至少也应该把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修改修改,免得让这么一个“不合时宜”的规定“贻笑大方”。

  看明白了这一点,再来看看铁道部对保监会批评的回应,是不是感觉到有点避重就轻呢?

  希望“铁老大”早一点放下“老大”的架子,多搞一点调查研究,不要再守着老黄历过日子,要与时俱进呀!

  A博士

  照我说啊,铁道部还是退出火车票强制险算啦,毕竟搞保险既不是铁道部的强项,也不是铁道部的主业,却还要顶着一个“垄断经营”的恶名,何必呢。保险其实是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行当,需要一大批的专业人才,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铁路部门销售的火车票虽然含有强制险,但却看不到任何有关保险的提示,也没有合同约定旅客的保险权益,明摆着铁路部门经营保险完全是个“外行”。不过,据我了解,铁路部门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比如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而且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还出台了专门的《铁路法》(目前外界要求修改这部法律的呼声很高),当其他法律与该法相抵触时,以《铁路法》为准,因此,我觉得要让铁路部门取消火车票强制险,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可能首先还得从体制入手,理清铁路部门与国家现有法律以及其他部门的关系,仅靠舆论呼吁是远远不够的。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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