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企业创新又有税收新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免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税。这是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新规定。

  根据省地税局近日出台的通知,今年1月1日以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收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今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