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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三季报回应诉讼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1:44 北京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崔吕萍)一场拖了3年之久的东方电子案,到目前总算是逐渐看到解决的曙光。对于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赔偿问题,东方电子(000682)在昨日公布的三季报中做出回应。

  对于民事赔偿案,东方电子在公告中称,公司接青岛中院通知,获悉截止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

  公司表示,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正和公司一起,与虚假陈述案件的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东方电子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

  虽然对剩下35%的责任是否履行并无明确表态,但东方电子表示,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尚难准确预计。公司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民事诉讼案件,尽可能减少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对此,东方电子案中小股东

维权律师代表郑名伟认为,东方电子应甩掉重压轻装上阵。他认为,该公司每次报表公告都要附上“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尚难准确预计”,这对于股东、客户、银行来说意味着什么?事实上,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已愿意拿出6000多万股
股票
来承担65%的责任,只要东方电子再拿出35%的现金就能解决,诉讼投资者与东方电子达成和解的差距已经不大了,为什么这临门一脚,就不敢踢呢?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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