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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扬政府是另一种监督(观点·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0:29 人民网-市场报

  新闻源

  不久前,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六方面的工作给予表彰。同级人大表彰政府,此举不但是咸阳市人大的第一次,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

  (10月23日《广州日报》)

  正方

  为什么不可以对政府工作给予表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说到监督,尤其是一级政治组织对同级政府的监督,在人们的印象中都好像有些讳莫如深,有些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某些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什么也不说,监督作用被弱化,而另外一种极端就是把“监督”简单地等同于“批评”或“指责”。

  如果政府的工作做得很好,为当地人民所认可,作为当地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利监督部门,为什么不可以对政府的优异成绩给予表扬呢?

  做得不好还是要批评

  一个政府所做的事情也不是件件都能表扬,做得好的要表扬,做得不好的该批评还是要批评。而表扬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被表扬者一种无形的压力,迫使你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源源不断地创造出优异的成绩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表扬,又何尝不是一种更加广义的监督呢?

  反方

  政府忠实履行好职责本是理所当然

  从实体上看,同级人大奖励政府没有必要。以表彰环保为例,据介绍,2004年咸阳市的环保上了黑名单,2005年4月,咸阳市人大对环保问题作检查后,形成了一个报告,严厉批评了几个县存在的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马跟亮说:“在以前的检查中,你说人家这不对那不对,现在人家整改了,落实了,取得效果了,你总要给人家一个态度。”可是,难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就该给予表彰?政府忠实履行好职责本是理所当然,没把本职工作干好就是失职。

  动机好,但不宜提倡

  尽管咸阳市人大表彰同级政府动机是好的,但此举不宜提倡。同级政府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诚然,“人大正确地行使监督权,最终目的就是对被监督对象工作的支持”,但支持的关键在于内容,而不在于形式,不能狭义地将支持理解成说好话唱赞歌,搞皆大欢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资源乃人民托付。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人大可以积极主动地开展监察督促工作,并敢于“扮黑脸”,慎用权,用好权,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 徐浩然 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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