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只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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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12:12 辽沈晚报 | |||||||||
本报7月8日曾经报道过“投资者宋先生因不满自己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为‘预期收益’中的最低收益,而拒绝领取收益”的消息。昨日,辽宁理财师工作室国家理财师韩峰告诉记者,几家银行理财师交流后发现,据不完全统计,近几个月,已有数只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远低于“预期收益率”,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浮动收益”。 预期收益受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多
8月下旬,沈阳市民秦女士买的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这款产品与伦敦LIBOR指数挂钩,当这一指数在观察期内达到某区间收益最高可过4%,达不到则只有0.8%的收益,而秦女士只拿到了0.8%的收益。 多家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理财产品的经理告诉记者,出现“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过大的理财产品,均是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黄金、石油、汇率挂钩的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在设计时是基于对当时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国际金融形势的判断而拟订的可能的收益,但是以上国际金融产品在今年变化太大,如黄金、石油上升幅度过大,超出了当时的估计,因此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理财专家提醒购买前先做风险等级测试 韩峰强调,“预期收益”仅仅是预期,客户不应将其视为“承诺收益”。事实上,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率的风险不小。 韩峰提醒投资者,不妨在购买某种理财产品前测测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有多大。 目前,沈阳已经有银行在销售本、外币理财产品时,采取先为投资人打“风险承受能力分”,再推荐产品的办法以降低投资人的风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投资者不能单纯看收益而购买产品,比如购买挂钩型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要求要比购买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高得多,需要投资者具有相当的知识,以及对市场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分析。 记者 刘浏 来源: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