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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反腐”:既要讲“并重”,更要讲“侧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慕毅飞

  日前,国际反贪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球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1000名代表出席大会。这堪称是反腐败的盛会。中国代表在会上指出,我国反腐败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发挥整体效能,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10月24日新华网)。这不仅宣示了中国反腐败的决心,也展示了中国“体系反腐”的战略决策。

  所谓“体系反腐”,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说法,就是建立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战略决策的意义,诚如与会的中国代表所言:在于通过加大思想教育的力度,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预防腐败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织密“不能腐败”的制度防线;完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构建“不敢腐败”的监督防线。三道防线“并重”,不仅能“惩治”腐败,而且能“预防”腐败,确属标本兼治的反腐败良策。

  只是讲“并重”,并不等于不能有所“侧重”。譬如思想教育,使绝大多数干部“不愿腐败”,它无疑是重要的。从理论上讲,要是“教育”真能筑牢人的思想道德防线,腐败现象就不会出现,“制度”与“监督”,也就可有可无。事实呢?单靠“教育”来解决腐败问题,效果往往是非常有限的。别信贪官写的忏悔录,他们总是说自己放松了学习,埋怨组织忽略了对他们的教育……那真是天真得可笑,也自欺欺人得可耻。试想,哪个贪官不知道

贪污受贿是犯罪?有许多贪官,落马之前还特别擅长给干部作反腐败的报告。以所谓的“特殊材料”来期许这些贪官,真的以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教育,就可以不必过于依赖“制度”与“监督”,这恰恰是反腐败多年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原因之一。曾经有过“制度”与“监督”相对薄弱的情形,其中就有过分看重“教育”的因素。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总结的教训。

  通过“教育”,绝大多数官员都会变得“不愿腐败”,但在设置“制度”和“监督”这两道防线时,却应该把所有的官员都假设成“必然会腐败”的。这样,才会在“制度”上从严设定,才有可能让官员手中的权力,只能按法规办事,按程序办事。该办的不办不成,不该办的想办也办不成。然后,再将各种监督的资源整合起来,确保“监督”的及时、到位,稍有风吹草动就预警,一有蛛丝马迹就显形,不给腐败任何得逞之机。有了这样的“制度”与“监督”,不影响好官做好事,却能让贪官做不成坏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既要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也要侧重于“制度”与“监督”。因为这既是相对薄弱的两大领域,也是相对艰难的两项工作。

  就“制度”与“监督”而言,“并重”之外也应有所“侧重”。贪官为什么能拿别人的钱,就因为他能不按法规、不按程序地给别人办事。如果有刚性的制度摆着,官位再高,权力再大,要想违背法规、违背程序,不放到阳光底下,搞暗箱操作,什么事也办不成;那么,贪官的手伸得再长,口开得再大,怕也不会有谁给他送钱。否则,制度漏洞百出,监督就不免捉襟见肘。尤其是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领域,腐败犯罪呈现同一岗位前“腐”后继、窝案、串案多发、频发等严峻的现实,权力、动机与机会共同构成腐败的本源,要彻底切断腐败行为发生的链条,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的发生,“体系反腐”,不仅要讲“并重”,更要讲“侧重”,而重中之重的,无疑是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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