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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场表示愿取消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备受业界关注的“厂商矛盾”将有望出现一位“裁判”。国家五部委刚刚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将于下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部门首次直面“厂商矛盾”,并欲通过法规挑战“行业潜规则”。昨日,成都各大商场表示支持这一法规,将按规定取消进场费,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相关的维权工作存在难度。

  现状:“入场费”让供货商喊黄

  “进场费”已成为零售商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供应商想要供货给商场销售,就得先交纳一笔不菲的门槛费。昨日有供应商说,成都商场的进场费普遍偏高,还有名目众多的杂费,甚至包括水电费、物管费等,要把一种商品摆上货架总得花费上万元。

  据介绍,国际大品牌进驻商场是不需要进场费的,而国内绝大多数刚起步的品牌,费用就收得特别高,这给一些新生品牌带来了很大压力。“这显然很不公平,但我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只得忍气吞声交这笔费用”。

  此外,利润扣点也是商场收取供应商费用的常见办法。据某知名企业销售部负责人透露,很多大中型卖场会给供应商制订任务,为了保证商场的15%~20%甚至更多的扣点利润,不论供应商能否完成,商场都要收取利益。例如,商场给某供应商定了一个月60万元的销售额,如果供应商仅完成了30万元,商场会要求供应商补齐商场该收的全部扣点利润。

  商场:期待政府拿出实施细则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已就退货、促销、付款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首次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予以明确限制,并列出零售商不得收取的多项费用,还将商品销售的账期统一规定为60天。

  最近几天时间,成都各大零售企业立即组织学习了这份法规,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就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理顺厂商关系,规范商业经济秩序,她将根据规定取消“进场费”,并希望政府尽快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但也有零售企业为此“喊冤”。昨晚,成都某商场一位副总表示,该《办法》过于替供应商说话,“店大欺客”是对零售企业的一种误解,其实也有“客大欺店”的情况,强势供应商同样存在。《办法》只有一条是限制供应商的,他们的行为谁来规范呢?

  供货商:谁敢告商场的“御状”?

  成都大多数供货商对《办法》能否切实执行表示怀疑,担心以后受了零售商“欺负”仍没人来管。一家食品公司副总就忧心地说,目前零售商仍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我们大多数中小供应商谁敢得罪商场?一旦去“告御状”,肯定会被列入‘黑名单’,至少也会被穿小鞋,那样的话生意就很难做下去了。

  多数供应商认为,《办法》对供货商的好处显而易见,但让卖场真正执行却很难。因为缺乏惩罚细则,没有明确什么事该什么部门管,结果很有可能是什么部门都不管。如果掌握销售渠道霸权的零售商不执行,供货商也只能忍气吞声,否则就有可能被零售商“强制退市”。

  律师说法:维权很难

  “这个法规看上去很好,但也许并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昨日,成都一律师张先生就此明确表态。他认为,首先是处罚力度不够,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这个数对各大商场来说好比九牛一毛。商场毕竟更加强势,供应商一般不会“因小失大”。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细则迟迟不出台,如何掌握执法力度就很考手艺,这将最终影响到《办法》的实施效果。

  记者李永红实习生张含瑜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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