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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大工管理讲堂”第三期周日开讲,王学先教授以案说法提升高管私法理念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4:07 半岛晨报
你知道什么是私法吗?记者征询10名与企业有关的管理者,得到的答案是摇头。 王学先教授开门见山:我们为什么必须区分公法和私法? 王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作业时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骨折了。住院时,施工单位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觹?觹元人民币,以后如果该农民工再有任何问题,单位概不负责。这份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是企业负责人,你会不会去签这样的协议呢? 答案也许并不复杂。私法问题是可以“私了”的,而公法问题就不能商量处理。问题是,上述情况到底属于私法范畴还是涉及公法领域? 生活中有大量看上去十分有趣的事需要以私法理念阐释:赵丽蓉在小品中和巩汉林签用工合同,签名时大笔一挥写下“麻辣鸡丝”,这一幕如果真实地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公法和私法是法的最基本分类。王学先教授介绍,尽管二者的目的都是秩序和正义,但却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私法的原则主要是平等、自愿和诚信,这与公法原则有明显区别。 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面对违章后的罚单,你能和警察协商解决吗? 中国是一个注重伦理道德的传统国度,现实中很多问题陷入了道德和法律之争。不过你知道有些看上去属于道义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法律问题了吗? 比如你是一栋房子的设计和建造者,房子销售后某一天,你偶然发现房主正在进行的装修已经危害了房屋的安全结构,并可预期危险。你是坦诚相告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如果你没有告知,你是否必须对因此所发生的危险承担法律责任?还是你仅仅承担道德责任? 我们脑海里的法,差不多都是硬邦邦的条文。其实,私法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除了我们一般理解的制定法,如法律、法规、条例等。你知道还有习惯法和判例法吗? 习惯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什么样的习惯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惯例是一种习惯法吗? 中国人有立字据、按手印等习惯。如果你和别人签署合同,对方称不会写名,他要求按手印,行吗?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做了16年执业律师的王学先教授有太多亲身体验的实例。他感慨现在的企业管理者大多没有私法的基本理念,这种缺失如果不能有效改变,将时时影响我们的判断。对管理者,对每个人,对法律,都是一种损害。 王学先主要简历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 ●1981~1985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本科。 ●1988~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1985~1988年,1990年至今,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1990年至今,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996年至今,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十佳仲裁员”,辽宁省“金牌仲裁员”。 ●2003年至今,大连市政协委员。 研究领域: ●民商法和企业法律环境。 ●不动产物权、商事合同、知识产权。 ●主要著作有《新编法学通论》、《国际商事法》、《企业经营法律环境》等。 讲座预告 “半岛大工管理讲堂”第三期讲座 联合主办:半岛晨报、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题目:高管私法理念的提升 主讲人:王学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时间:2006年10月29日(周日)上午9时 地点:大工(南门)科技园B座二楼国际学术报告厅 讲座对象:政府及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预约热线:84706566 84706567 84706058 特别提示:“半岛大工管理讲堂”免费开放,座位预约。请有意参加本讲堂活动的读者及相关人员及早预约。 记者 李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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