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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违规将上警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1:44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邓琳)昨天,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督。

  《制度》规定,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同时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安全。夸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均被列为违法情节严重之列。

  药监部门均会对此发布安全警示,警示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广告主;违法事实的主要表现;警示公众谨慎购买。

 邓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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