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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A股股权激励启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0:24 北京商报

  来自国资委和财政部的消息,酝酿7年之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日前终于由两部委联合颁布实施。

  知情人士透露,《试行办法》目前已传达到各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中央企业。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未做实质性改动,只对极少数条款做了文字上的调整和修改。

  据了解,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早在1999年8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就已亮相。报告提出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包括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然而,直到7年之后,十五届四中全会报告中的精神才最终得以体现。对此,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试图推进经营者股权激励、建立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是中国企业史上一件破天荒的大事,设计方方面面,内容又如此敏感,不得不规范起步、谨慎从事。

  熊志军表示,为了防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去应有意义,国资委总结了来自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试图通过严密的制度约束,保证股权激励既起到调动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的作用,又不会因内部人控制沦为管理者谋私利的工具。

  如《试行办法》中规定,期权的禁售期至少为2年,解锁期不低于3年,并且要求匀速解锁,同时还要预留期权总量的20%留至任期考核后行权,这些措施有两个目的:一是要保证经营者更好地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二是保护投资者的长期利益。使股权激励变成一种真正有效果、有效力的长期激励方式,能够在更长的期间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熊志军还表示,与以往新政策出台时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不同,这一次国资委采取的办法是,制定一个公开公平的游戏规则(试行办法),并不认为圈定试点,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按规定执行。因此是一个没有试点的“《试行办法》”。

  熊志军最后表示,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国资委还要不断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结合企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阶段,逐步完善《试行办法》。

 张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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