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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共同选择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0:0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白森森)在持续数月的唇枪舌剑之后,“中永”双方决定对簿公堂。昨天,中国永乐在停牌24小时后复牌,并公告要求大中继续执行合约,否则将提出仲裁。而大中表示,不会再与永乐谈判,要将仲裁进行到底。业内专家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是目前解决双方纠纷的最佳途径。

  为应对北京大中解约事件,永乐电器(HK.503)24日停牌24小时。昨天永乐复牌并发布公告称,永乐与大中的合作协议并没有任何条文限制永乐与国美合并,北京大中此次发出解约通知构成违约,并要求大中继续全力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双方协约,只有当永乐未能履行向大中转让股权义务时,大中有权没收1.5亿元定金,而如果大中未能履行向永乐转让股权的义务,或者在两年内将大中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大中的赔偿金额将达到3亿或者4.5亿元。

  永乐董事长陈晓昨天表示,与大中签订合同的是上海永乐,而与国美合并的是中国永乐上市公司,不构成违约。既然大中决定进行仲裁,那就通过仲裁或者其他司法程序解决。陈晓称,双方合作协议中有很多保密条款不能透露,他表示,目前永乐尚未接到贸促会的仲裁通知,但已经在为仲裁做准备。

  而大中战略顾问楼申光表示,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永乐不能和第三方合作这是事实,但是协议里也明确了永乐方应该承担的一些义务。除了支付定金之外,永乐还有其他的义务,最基本就是协议约定中国永乐给大中置换代码503的股票,但是在永乐进入国美体系后,中国永乐将退市。而大中总经理宋红则表示,目前双方的谈判阶段已经过去,接下来只能进行仲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昨天表示,与永乐的合作协议阻碍了大中的发展,现在不管大中是选择自身做强还是择优而合,都会受到来自永乐的压力。根据目前双方已经透露的部分协议内容,被国美吞并的永乐在退市后将无法履行与大中的合作协议。陆刃波表示,大中目前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解约。

  记者连线

  律师:单方面解约不生效

  尽管大中方面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永乐接到解约函之时,解约就已经生效。但是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解除也必须由双方共同决定,或者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解约都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仲裁委:结果很难判断

  昨天,大中、永乐双方均表示,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都要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仲裁解决。大中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本月18日已经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并预付了仲裁费用。大中广宣总监罗连告诉记者,尽管目前仍未得到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但仲裁程序仍在正常进行。

  仲裁委立案处处长陈建昨天表示,除非仲裁规则规定的极少数情况,仲裁委一般不会轻易拒绝受理。但他拒绝透露是否已收到了大中的仲裁申请、是否已做出受理的决定。陈建表示,由合同纠纷引起仲裁的个案很多,每个案件都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来作具体分析,现在还很难对大中与永乐的纠纷作出判断。同时他表示,仲裁裁决书不会轻易指出某一方胜诉或者败诉,只是根据法律判断双方的赔偿结果并给出详细的赔偿原因。

  专家:大中不必操之过急

  家电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要拖住大中的并非永乐,而是国美的本意,大中目前陷入了“美乐”漩涡。他认为,仲裁委员会不会特别偏袒某一方,大中不会顺利拿到1.5亿元定金,而永乐也不会只凭借协议就顺利收编大中。刘步尘建议,目前大中对于解约不要操之过急,至少要等到仲裁结果出来。至于协议规定大中必须在明年4月拿出与永乐的整合方案,刘步尘表示,应该着急的是永乐,届时大中可以采用永乐目前的做法拖住永乐。同时刘步尘表示,目前大中应当把重点放在自身的发展上,准备迎接元旦和春节旺季。只有大中自身做强,才能在与永乐的事件中获得更多话语权。 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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