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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保险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7:45 保监会网站

  2006年9月5日,江苏保监局和省信用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1]联合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保险征信系统建设工作。这一系统的实施,使江苏率先把保险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经验,有力推动了江苏保险业诚信建设。

  一、制定规划,稳步推进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制定规范并组织宣传发动。2006年9月底前明确寿险营销员信息征集的范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第二步是启动信息征集、推出信用服务产品。2006年底完成南京地区50%以上寿险营销员的信息征集,推出寿险营销员信用服务产品;第三步是扩大范围、逐步完善。2007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形成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招聘、展业、考评等环节的系列化信用服务。

  二、实施模式

  (一)政府推动。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纳入“诚信江苏”的总体规划之中。省信用办把保险业作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程,与保监局联合开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赵克志等省政府领导也多次指示要加快推动该项工作。

  (二)市场化运作。引入江苏省征信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征信管理,由省征信公司建设系统软硬件平台,负责保险业内外各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用报告投放工作,提高征信系统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跨行业信息的收集与交流,促进征信系统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多部门广泛参与。征信系统信息采集需要保险公司提供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提供身份核实信息,教育厅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税务部门提供欠税信息,公安司法部门提供违法犯罪信息,

人民银行提供信贷拖欠信息等。吸收多部门的参与,有利于消除各数据源单位之间的信息封锁,实现信息共享。

  三、方案特点

  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南京财经大学和省征信公司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形成征信系统建设调研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了保险业界专家的评审。该方案根据江苏省情和行业特点,在数据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多元化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

  (一)会员制模式。保险征信系统采用会员制模式,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征信公司牵头,省内各有关保险公司作为会员加入,接受江苏保监局和省信用办业务指导和监督。使用会员制模式,有利于稳定各方合作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权利义务,使其享受的征信服务与其所提供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相对等。

  (二)多渠道的信息内容。保险征信系统采用公司、行业和社会三级信息征集方式。第一级是保险公司掌握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等基本信息。第二级是保险行业协会及保监局掌握的行业内信用信息,重点包括执业资格信息、违规信息、表彰信息等多个类别。第三级为司法、银行、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民政、教育部门将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

  (三)广泛的服务对象。保险征信系统将能够向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提供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等产品,为其录用、考评、展业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省征信公司将开通多级授权的网上和电话查询服务。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可通过电话、网络、柜台查询等多种途径了解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也可以经代理人授权查询其更为全面的信用报告。

  (四)多层次的披露方式。为保护代理从业人员的隐私权,避免保险公司利用系统信息开展不正当竞争,保险征信系统遵循分级披露和适度共享的原则,根据用户身份、提供数据情况和数据征集量,匹配相应服务,设置了多层次的访问权限。

  (五)规范的授权管理制度。征信公司与各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一是与保险公司的建设合作协议,明确了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管理和储存要求、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是与数据提供、使用机构间的保密协议,承诺信用档案的运行、储存安全,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

  (六)取得保险代理人授权。由保险代理人签署征信授权书,授权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向省征信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同时赋予保险代理人查询自身信息权利。未经保险代理人授权,任何人或机构不能查询或获得其信用信息。保险代理人对自身信息内容提出异议的,可持身份证明到征信机构办理异议申请,数据源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反馈核对结果。

  四、实现的功能和作用

  (一)通过增强展业透明度消除投保人的信任障碍。保险是一种契约产品,具有信息不对称等突出特点,投保人常因对保险代理缺乏足够的信任感,而使销售行为无法顺利开始。保险征信系统启用后,投保人能够了解到代理人的执业情况等基本信用信息,必然增强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行业的信任感。

  (二)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引导保险从业人员守信展业。建立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失信惩戒机制后,提高了其失信成本,促使保险业形成守信展业者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失信者逐步被市场淘汰的净化效应,推动保险业塑造诚信、规范、专业的社会形象。

  (三)通过实现行业间信息共享倡导全方位的诚信生活。保险征信系统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能够根据代理从业人员的守法、信贷等记录全面了解其品行。促使保险从业人员不仅要在展业中讲诚信,也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讲信用。产生的辐射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江苏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征信系统将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个覆盖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实现保险行业信用建设与社会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对接互通,切实改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队伍的信用状况,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度。(江苏保监局)

  [1]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包括财产、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和保险代理公司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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