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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倒扁反贪腐与救台湾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6:20 中国台湾网

  台湾《经济日报》今天发表社论说,偃旗息鼓若干时日的红衫军,又积极展开第二波行动。在一个多月前,反贪腐行动方磅礴开展、气势如日中天之际,我们就在社论中恳切呼吁主导行动的有力人士及数万群众中的有智之士,切不可以拉下阿扁为唯一目标,必须善用以六年民怨堆积而成的巨大力量,重新为台湾建立一个重德守信、知礼知耻的新台湾;彻底消弭狼子野心的政客刻意撕裂的族群仇恨;建立一套周密完备的防贪腐机制,让领导人及官员都知所炯戒。在昨天反贪腐总部公布的第一波“反贪腐法案”清单中,我们看到了具体的行动。

  但与红衫军站在对立面的民进党当局则对此充耳不闻,只是竭力高喊“大温暖、大投资”,以三年冲刺计划的五大套案,达成“繁荣、公义、永续的美丽台湾愿景”。对于无数衣食不周、走投无路、眼看政治扰攘动乱而经济欲振乏力的台湾人民而言,似乎这才是当务之急;吃不饱肚子,哪管得了贪腐。

  社论表示,反贪腐与救经济,看起来的确风马牛不相及,然而仔细思考,却会发现里面千丝万缕,紧紧纠缠,强要加以切割,反而治丝益棼。最不能忽视的,就是行政运作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影响。行政当局本以提供公共财为其存在之理由;而在各项公共财之中,维持合理而有效的竞争秩序,对经济效率之提升,至关紧要。在个人为追求最大福祉而与其他成员交易、合作的自由经济体系里,唯赖这样的秩序,良性的竞争才不会变成相互吞噬的恶性杀戮;也唯独竞争的规则公正而透明,社会资源会透过最有效率的竞争者,发挥最大的效益,创造最大的福祉。

  但当执掌公权力者自陷贪腐时,其所作所为恰与此背道而驰。能为手中执掌的公权力牟取个人最大利益,唯一的途径就是扭曲规则、干扰秩序,使不能者成为能,无效率者超越有效率者。这样倒行逆施,对人民福祉之伤害固无论矣;一旦贿赂者得逞,原来努力提高效率以卓出群伦者,乃改而竞争谄媚有司、哄抬价码,将追求人民最大效益的竞赛变成让官吏获得最大私益的争逐,经济的趋向乃幡然扭转,人民的生计自然益趋下流。

  社论指出,犹有甚者;当宦途为贪腐之风所污染,则巧取幸进之徒必踊跃钻营、朋比为奸,而清廉自守、多德多能之士则避之唯恐不及;于是,治理无能、贪渎有方,则人民所托付的公权力,奉上的血汗钱不但无法提供恰当有用的公共财,反而成为聚敛需索、中饱私囊的方便道具。这样的经济不迷失歧途、沉沦堕落,还能达成繁荣、公义、永续的美丽愿景,岂非痴人说梦?

  因而当红衫军举反贪腐的大纛,号召小市民静坐游行,百万人群起响应,栉风沐雨而甘之如饴,所求的绝不止公义、道德而已,他们对台湾经济之重回正轨、再振活力的期盼,不下于任何高喊拼拼经济者。只不过40余日之间,聚焦于阿扁下台的诉求而忽略其它,当阿扁坚不下台,其一切努力即成徒劳。如今转移目标,全力冲刺“反贪腐法案”,为时虽已略迟,力量或已非昔可比,其意义则远为重大;诚如其总指挥施明德所言,“若制度没有建立,把阿扁拉下来又怎样?”

  社论强调,如果“反贪腐法案”在有力的游说、群众的施压及各政党支持之下,顺利“立法”成功,这个新制度之中的两个成分,可以确保再不会有其他的阿扁出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贪污治罪条例”中加入“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30年前由香港总督以尚方宝剑强力执行的法条,让原本贪腐至极的吏治忽然澄清,韩国、新加坡、

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纷纷效法而具见成效的前例,对于贪腐已成人民公敌的台湾而言,也应是对症的良药。另外一项,就是针对“公务人员服务法”增订“
公务员
廉政伦理规范”,要求政务官及其直系血亲二亲等之家属,有强制报备并主动登录其社交活动之义务,以杜绝请托关说。

  一方面从其行为上严予监督,一方面针对任何超出其合理收入之外的所得课以罪刑;则不论“廉政公署”是否设置,公务人员尤其政务官以上的方面大员要再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将比今日大为困难;则吏治得清、法令规章不受扭曲、良性的竞争秩序不被刻意毁坏,即指日可待。

  社论最后说,有人担心,如果动辄得咎、私人言行备受约束,是否将使人畏入仕途。我们相信,对那些巧取幸进、别有所图者当然如此。不过就原本廉洁自守、食民之禄一心为民造福者,正可以排除污染,确保令名,何乐而不为?

  (编辑: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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