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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将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9:31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省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将执行新的岗位津贴标准。

  此次调整的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是: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的各类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20元-30元/工(班);井下辅助工10元-20元/工(班);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元-10元/工(班)。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暂不具备集中供餐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解决,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集中供餐。夜班津贴:前夜班(20时以前上班,20时至24时工作4个小时):8元-10元/工(班);后夜班(0时至8时工作4个小时):10元-12元/工(班)。

  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区间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并可根据本企业不同矿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煤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声等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各矿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也不得高于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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