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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查教育乱收费 举报电话:0431—1235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8:4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从10月20日到12月25日,省发改委、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就我省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10月26日开始为重点检查处理阶段。

  时限是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范围不仅仅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也列在检查的范围之内。尤其是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重点对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限为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行为。

  “校中校”“校中班”成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包括,已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转学费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结业生、

专升本学生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类证书工本费、各类押金等行为。

  必须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行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进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

  政府部门违规收费也严惩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停止审批改制学校规定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及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

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要在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遇到教育乱收费问题您可拨打各地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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