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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观中国优秀企业公民颁奖典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21:13  央视国际

  “新财富观全民在线”大型电视系列活动

  2006年9月29日,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共同主办的“财富新观念高峰论坛”暨“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表彰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隆重召开。作为大型电视系列活动《财富故事会》“财富新观念”的第一个子活动,本次“财富新观念高峰论坛”暨“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表彰大会”活动旨在弘扬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健康的财富新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蒋正华副委员长亲临论坛做了激情洋溢的开坛演讲,并带领全体企业家在“新财富观”签字仪式上郑重地题词,这标志着《财富故事会》“财富新观念”大型电视系列活动继上周隆重的新闻发布会仪式之后的第一个大动作正式开始。

  企业公民概念的缘起

  一、企业公民——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

  企业公民是优质企业的代名词,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是企业执行国际化标准的潮流。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一词脱胎于商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学的角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公民身份,扩展了传统商业道德涉及的领域,丰富了公司治理的内容,几乎涉及了企业与社会相关的方方面面。

  欧美企业公民概念基本上趋于一致,认为企业公民是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基础,是企业在处理与社会、环境方面所奉行的一种理念,它既包含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又包含了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有时候,把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一致。

  从纵向的时间序列来看,一个的成熟的企业大致有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原始积累时期)、追求规模(资源整合时期)与企业公民时期。企业由低阶段向高阶段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社会过滤。

  二、“企业公民”——一个安南倡导的理念

  企业公民理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0—1983)为觉醒阶段,第二阶段(1984—1994)为从事参与阶段,第三阶段(1995—至今)为网络化阶段。

  1999年5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9月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的目的是要“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通过坚持和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 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一起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的世界市场”。五十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将在“全球契约”的框架下,采取具体行动,在促进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使全世界人民受益。全球契约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

  全球契约是一个自愿性计划,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到2004年为止,已有70个国家的1500多家企业正式加入了协议,其中既包括英国石油、家乐福、戴姆勒、克莱斯勒、杜邦、惠普、瑞士诺瓦梯、耐克、壳牌等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许多中小企业。

  三、国外企业公民的评价标准:

  欧洲共同体在2001年发布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框架绿皮书》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内部维度和四个外部维度。

  四个内部维度是:

  1、人力资源管理

  2、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3、对变化的适应性、

  4、对环境影响和自然资源的管理;

  四个外部维度是:地方社区、商业合作伙伴、供应商和消费者、人权、全球环境关注。

  它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从管理到实践的一种整体方法。

  中国的企业公民

  一、企业公民理念——陌生而具有影响力

  “企业公民”对于中国企业界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对企业公民理念理解尚不全面。从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来看,中国的企业公民运动才刚刚起步。很多企业还处于一种朴素的、自发的状态,需要将其引导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在“2002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中国的企业家第一次把“企业家的责任与社会环境”当作专题研讨的主题,尽管很多跨国公司中国区总裁们早已在不同的场合阐述着他们各自秉承的、其全球公司价值观之一的“企业(而非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或者“企业公民”。

  在中国的企业公民行列中,一批跨国公司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他们把企业公民理念引入中国的同时,身体力行地为这一理念树立表率。

  二、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

  2005年,专门推进企业公民工作的组织:中国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成立,成思危和蒋正华是他的名誉主席,会员单位200多家,其中以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为主。

  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为推广这一理念付出了巨大努力,一年一度的最佳企业公民评选是在企业中产生一定影响力的举动。两年来,获得“最佳企业公民”称号的共有30家企业,它们分别是: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IBM)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英特尔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上海分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创集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中国企业公民的评价标准

  2005年初,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公民课题组,历时半年研究制定出中国第一部《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评价评选标准》。本标准参考了国际、国内权威的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分析,结合中国国情设计而成。本标准从7个方面对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进行科学、系统的检验、分析和评价。1、对所有者负责。2、对员工负责。3、对消费者负责。4、对供应商负责。5、对政府负责。6、对环境负责。7、对公共事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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