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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永”恩怨仍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4:0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白森森)昨天,大中电器一改往日的妥协态度,宣布已经发函书面通知永乐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并决定没收永乐1.5亿元定金。而永乐则在随后发布声明拒绝解约。大中此次单方面提出的“解约”又成就了一轮唇枪舌战,而中永的解约事宜仍然扑朔迷离。

  昨天14点,京城各大媒体的记者齐聚大中总部,大中广宣总监罗连宣布,9月下旬大中与永乐的最后一次谈判破裂,大中已经在本月17日向永乐发函解除双方于今年4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本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大中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总经理宋红表示,永乐主动提出与大中合作却最终欺骗了大中,永乐加入国美体系,致使永乐与大中的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大中法律顾问王萍称,在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大中电器只需书面通知上海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就在大中新闻发布会之后2小时,永乐总部发布声明称,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这种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永乐将奉陪到底,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大中广宣总监罗连表示,此前大中和永乐进行战略合作的目的,是结合双方各自区域优势,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上升空间。她表示,当初与大中签约的永乐现在已经成为国美的控股子公司,协约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

  罗连表示,永乐与国美的合并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国美的合作,这不是大中的初衷、更非双方的合作目的。更重要的是,随着国美收购永乐基本定局、永乐退市,大中与永乐的协议将可能由国美永乐合并后的新公司执行,这意味着,大中将丧失独立自主、掌握企业自身命运的权力,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集团,大中坚决不接受。“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的

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

  记者连线

  陈晓:大中要“赴约”

  永乐董事长陈晓表示,本月17日永乐接到大中解约的书面通知,并迅速予以回复,永乐不承认大中单方面的解约行为,根据合作协议,永乐不存在违约行为,永乐要求大中继续履行协议。陈晓称,根据协议,在大中接受永乐1.5亿元定金后,应当在2007年4月18日之前必须提出被永乐并购的要求,而大中从不公布诸如此类的合作协议内容,实际上是在欺骗舆论。陈晓表示,永乐从贸促会了解到,大中并没有提出仲裁申请并支付仲裁费用,而永乐至今也没有收到仲裁通知。

  专家观点

  谈判比强硬对抗更有意义

  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本月19日,国美完成收购永乐的主要程序意味着,永乐即将彻底进入国美体系,而中永的协约将使大中陷入国美的包围。与永乐的合作协议影响了大中的发展,此次高调宣布“解约”是在向外界表明,大中与永乐已经没有关系。但是在形势并没有出现明显转机的情况下,大中单方面提出发函解约实际意义有限。国美一位高层曾透露,要通过收购永乐顺带收编大中,而合作协议继续拖下去将对国美的收购预谋非常有利。刘步尘认为,目前大中争取与永乐坐下来谈谈比强硬对抗更有意义。

 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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