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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干部监督观察员”纯属画蛇添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惠铭生

  近日,綦江县纪委、县监察局聘任10名干部监督观察员,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特别对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言行情况进行监督。(《重庆晨报》10月23日)

  笔者认为,政府聘任干部监督观察员,纯属画蛇添足!

  首先,从法律看,綦江县的人民其实都是“干部监督观察员”。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在《宪法》中写得清清楚楚,并且《宪法》第41条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綦江县的人民,在事实上始终都是“干部监督观察员”,又何必去专门聘任呢?另外,从法律上讲,对领导干部的决策与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人大、政协、纪委、监察,以及各社会团体、媒体都拥有监督权,当然,也包括来自政府内部的监督。这些监督,较之10名干部监督观察员而言,其监管范围、力度、深度,哪一个监督不比10名干部监督观察员大呢?

  其次,即使干部监督观察员需要聘任、赋予一定的监督权,但区区10名“观察员”能有何作为?綦江县大小干部成千上百,观察员对这些干部有认识的,恐怕更多的是不认识。既然不认识,又如何观察、监督?再者这些干部分布于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这些观察员不仅要“观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还要“观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言行情况等。我想,这10名观察员既“管不过”那么多干部,也管不过那么“宽”的事,即使不吃不喝,即使有三头六臂,恐怕也难以胜任。即使有零星半点的“监督”成果,恐怕也是挂一漏万,与事无补。

  第三,笔者想质疑的是,綦江县纪委、县监察局聘任的干部监督观察员,到底拥有多大权限?比如说,假如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集体“决策失误”,或者说个别手握实权的领导人在“八小时”以外从事违反乱纪和不检点行为,我想,干部监督观察员也不敢监督;即使敢于监督,但自己手中并无半点法律授予的职权,那么,他们又能靠什么手段来监督?所以,綦江县聘任干部监督观察员,有“作秀”之嫌。

  笔者还想说的是,监督不是万能的!比如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长期充当恶矿的保护伞,利用职权借助“双规”掠夺矿产利益,是地方百姓人人皆知的“曾矿长”,他被“双规”后,竟出现当地人民放鞭炮庆祝的热闹场面。再如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是一个声名远扬的“三玩干部”,“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对此,百姓在背后议论纷纷,但这位“三玩干部”竟平平稳稳“玩”了10年。一级政府决策失误、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其“毒源”是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民主不透明。当然,监督是保证政府廉洁、干部廉政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前提是必须建立一个权力设计安排合理、决策民主的执政体制和环境。否则,对权力的一切监督都将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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