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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2:54 深圳商报

  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

  企业申请须具备五大条件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从10月9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

  据了解,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五个基本条件。首先,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第三,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第四,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最后,企业须具有完善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据悉,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去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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