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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永乐接受国美收购构成违约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2:30 新闻晨报

  据大中方面介绍,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通知对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也已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大中电器认为在上海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电器只需书面通知上海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上海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今年4月19日,大中电器与上海永乐宣布战略合作,双方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资本合作。但7月25日,上海永乐的母公司中国永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接受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10月17日,此要约收购建议获得永乐95%股东的接纳。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认为,永乐的这一做法,不仅使永乐集团包括上海永乐丧失其经营主体地位变为国美电器的子公司,使合作主体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者———国美电器的合作,有悖于合作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随着永乐接受国美的要约收购,中国永乐的退市已成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

股票与大中进行资本层面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永乐集团接受要约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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