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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涉嫌虚假广告法律真管不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18:06 经济参考报

  因使用SK-Ⅱ化妆品后脸上出现瘙痒、灼痛的南昌消费者吕萍9月29日正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审申诉。她曾以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法庭,却因无法证明SK-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在一审、二审中败诉。最近SK-Ⅱ系列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分使她举证有望,此次申诉她还同时把刘嘉玲和莫文蔚这两位涉嫌代言SK-Ⅱ虚假广告的明星告上了法庭,成为国内“SK-Ⅱ违禁门”状告明星第一案。

  两次官司均败诉 明星难成被告

  

明星涉嫌虚假广告法律真管不着吗?

  经济参考报资料图片 2005年1月23日,吕萍看到明星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后,在南昌市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等系列产品。此款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连续使用四星期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吕萍在使用了四星期后,不仅没有出现广告宣传中的效果,反而感觉脸部瘙痒、灼痛。当年3月1日,吕萍以SK-Ⅱ产品责任纠纷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SK-Ⅱ的质量问题。

  针对该产品广告宣传中的用语,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效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单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工商部门作出的这一处理结果,让吕萍再次把注意力转向了SK-Ⅱ的虚假广告。她认为,作为SK-Ⅱ产品广告代言人,刘嘉玲对吕萍最终购买此产品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因此在一审开庭前的2005年5月23日,吕萍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刘嘉玲为本案被告。

  由于无法出具SK-Ⅱ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吕萍在两级法院的前后两审中都败诉了。在案件开庭审理时,一审法院审判长当庭宣告:原告申请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未予准许。

  对此,吕萍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唐伟均表示,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他们不可能拿出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来证明产品的质量缺陷。而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列为本案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什么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就不能成为被告呢?难道只因为他们是明星就可以随意代言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吗?

  名人做虚假广告 法律真的管不着吗?

  面对刘嘉玲一直力挺SK-Ⅱ,吕萍及其代理律师日前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刘嘉玲处以重罚。南昌市工商局却表示为难:因虚假广告处罚为其代言的明星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南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翻遍了《广告法》所有条例,找不到一条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处罚条令。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广告演员,不能划入三者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对于这个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广告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任何规定。邱宝昌对此次法院是否会准予将两位明星列为被告表示了担忧:“吕萍的做法合乎情理,但仍将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这反映了消费者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们却仍然会遭遇法律依据上的空白。”

  这样的法律空白使名人明星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因此,不少名人明星在国家多部门于今年8月发布的有关“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的禁播令之后,仍然频繁踩“红线”。也正因如此,SK-II出现违禁事件之后,刘嘉玲仍在公开场合承诺:“我会继续支持SK-II。”莫文蔚更是在接受众多海内外媒体采访时称,SK-II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没有问题。

  违禁风波击碎 消费者洋品牌迷梦

  今年9月14日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查处SK-Ⅱ多种产品含有铬、钕等违禁成分的消息一传出,便在中国乃至亚洲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紧接着,铬、钕等违禁物质又在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等大品牌化妆品中现身,将广大爱美女性从对洋品牌化妆品盲目追捧的梦幻中唤醒。

  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铬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

  记者在吕萍向法院提供的江西省某皮肤专科医院病历上看到:“2005年2月27日,一月前用全新紧肤抗皱精华乳而感到灼痛和瘙痒。”吕萍告诉记者,她花840元买来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等要求配套使用的系列三款产品中有一款即是被质检部门认定并查出含有违禁成分的SK-II多元修护精华霜。因此吕萍认为她的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正是因为这一套的产品中含有违禁超标成分钕和铬的多元修护精华霜所致。

  据了解,消费者购买一套护理类的SK-II系列产品需要花费上万元,即便是一套最基本的护理产品也要花费2000多元。在得知产品中有违禁成分铬、钕后,购买过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无不感到愤怒。而当他们要求退货时,却又纷纷遭遇SK-II经销商种种无理要求和霸王条款:剩余量不得少于原装1/3;必须到原购买地退货等。

  在吕萍向法院提出重审SK-II案的同时,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正牵头四名在使用SK-II之后出现湿疹等皮肤过敏症状的北京消费者状告SK-II,然而他们的官司进程并不顺利。代理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这四名消费者虽然出现湿疹等皮肤过敏症状,但是否能证明是SK-II产品造成的还是个谜。国家质检局只表示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并未指出这些物质在多大含量时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告SK-Ⅱ产品有不良后果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SK-Ⅱ违禁案或可 推动法律进程

  对于吕萍此次提出的重审申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人员表示,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但不论法院最终是否准许将两位明星追加为被告,吕萍此举已具有深远意义。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说,吕萍这一告再次把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推到了风口浪尖。来自普通消费者、相关执法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等社会各界要求惩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呼声正越来越高。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公布的广告公信度调查报告中,当问及网民“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您认为名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时,回答“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高达78.2%。

  吕萍案的代理人唐伟说,如果明星代言广告前对产品的虚假性本身并不了解,企业让怎么忽悠就跟着怎么忽悠,那么代言明星至少也不应该脱离诉讼干系。虚假宣传是一种消费欺骗,如果明星参与欺骗并从中得了代言利益,就已构成参与诈骗的行为。

  邱宝昌则指出,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广告演员,虽然不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中的任何一方,但却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在广告中所起的说服、劝导作用不可小看。特别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受到消费者盲目的信任与崇拜,如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必须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及早在广告的法律法规中增加名人明星及普通广告演员这一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对广告内容应尽真实性义务的规定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至于名人明星应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邱宝昌认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名人明星应当和其他广告法律主体一样承担连带责任,并采取对其通过代言的获利进行没收等手段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冯丽 王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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