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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不在台湾内不能冒名“台湾水果” 否则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08: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产地不是台湾的水果不能再以“台湾水果”的名义销售了。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和制止假台湾水果蒙骗消费者行为。

  据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而通常所称的“台湾水果”应是“台湾产地水果”。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

  长春的“

台湾水果”不多

  昨日,记者走访后发现,长春市场上销售的台湾水果非常少,品种也就两三种,其价格也比较低,例如杨桃的价格一般在20元/公斤左右,这与“中华名果展”时从台湾空运来的杨桃价格相差两倍还多。而当记者询问其产地时,商家只表示是“台湾水果”,至于产地,他们也说不清。

  据长春市果品批发市场信息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长春市场上销售的台湾水果仅五六种,纯正的台湾水果数量不到5%。据其讲,由于从台湾远道而来的水果要先到香港转站,再运抵长春大约需要4天的时间,运输成本高、价格贵,再加上有些台湾水果受口感的影响,销量并不太好,所以市场上不可能有太多“台湾产地的水果”。

  很多水果是台湾技术大陆种植

  据长春市一家果品公司的宋先生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台湾水果共有两个版本:一是从台湾空运到大陆的“纯台湾水果”;另外,就是台湾果农在大陆沿海一带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技术种植的水果,市场上销售的台湾水果大部分来自这个途径。他认为,规范台湾水果产地的办法实施起来会有一定难度。据其讲,一般从台湾真正空运来的水果,都要有海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但有时“进一吨货,可以卖两吨,想查很难”。

  长春市水果批发市场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水果时,要看准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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