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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前嚼烂国际竞争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 09:00 解放日报

  

“被诉倾销的企业还要当心被诉垄断。”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立教授日前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说。他的一堂“国际竞争政策的有关问题”讲座给欲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提了个醒:必须了解当地的竞争政策,关注竞争政策的演变,避免反倾销和反垄断的双面夹击。

  “核心卡特尔”被禁止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还存在着诸多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如制定限制竞争的协议;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对产品随意涨价,进行抵制交易或者价格歧视;以及超大企业合并导致过度集中等等。

  据专家介绍,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属于贸易政策,而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则是由各国的竞争政策所调整的,反垄断法就是最主要的竞争政策,其目的是通过清除或控制本国市场内限制竞争的行为,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资源配置的流畅顺达。也就是说,贸易政策保护竞争者,竞争政策则保护竞争本身,防止市场垄断,是设置了一种市场准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各国市场间的资源配置不仅受到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也同样受制于各国竞争政策,所以,大家也就越来越关注各国的竞争政策。

  比如许多国家对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结成卡特尔,共同限制生产数量、价格或者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这些行为被定义为“核心卡特尔”,企业在与同行建立联盟时就必须小心谨慎,注意避开此类指控。

  当然,任何国家的竞争政策都不排除政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个别行业或部门给予反垄断法的豁免,或者对某个地区及企业给予政府补贴。比如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对“出口卡特尔”就持支持态度。“出口卡特尔”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出口企业商定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价格、出口数量或者划分销售市场,这种行为在本国可以享受反垄断豁免,因为它不影响国内市场,且能保证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

竞争力。在瑞士,由于能够增加出口收入,政府对控制产量、价格与销售的表业卡特尔就特别关照。欧洲的铝业卡特尔自成立以来也一直受到欧盟的庇护。对于这些信息,中国企业不能不有所掌握。

  这些年,各国的竞争政策也在不断演变,欲染指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也应该对此及时了解。例如企业购并标准就在演进中。美国

波音和麦道公司的合并按照过去的标准是不可能获批的,因为它是两个行业巨头的合并,违反美国的反垄断法,但是美国出于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竞争的考虑,选择了支持的态度。

  不过,各国竞争立法的差异也在引发经济利益的冲突,形成了不公平竞争,所以,专家透露,联合国、欧盟委员会、WTO、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俗称“富国俱乐部”)、ICN(国际竞争网络)等等国际组织,在努力寻找竞争政策的国际合作,希望制定全球统一的竞争政策。

  “倾销”者当心被诉“垄断”

  中国企业正在走向世界,除了产品出口之外,也开始积极参与国际购并,这时候,就更需要读懂嚼烂国际竞争政策了。

  比如过去,中国企业似乎只与反倾销沾边。而现在,稍不留神,反倾销与反垄断就会发生相互转化。也就是说,低价可能导致反倾销,而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行业协会出面协调组织的行业提价又可能被指责为“民间团体组织企业控制价格”,遭遇反垄断诉讼。

  像去年1月26日,美国两家生产维生素C的企业就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称我国几家主要的维生素C生产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售价”。而其实,事情的背景是国内维生素C产业因竞相扩产造成巨大积压库存,出口价格一路下跌,有关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一触即发,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专门召集行业会议,促使企业达成自律协议,自愿控制出口数量和进度,防止国外提出反倾销调查。然而,这样一个协调会议和自律协议,却成了两家美国公司控告中国企业“垄断”的重要证据。

  情况类似的还有去年1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宾夕法尼亚州雷斯克公司向新泽西州纽瓦克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等17家中国企业合谋操纵镁砂和镁制品出口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如果遭遇反垄断诉讼,不管最后输赢如何,被诉企业的代价都会很大,成本甚至超过反倾销诉讼。据行家透露,反倾销的调查期限通常为一年到一年半时间,到期必须结束;而反垄断则没有具体的时限,往往需要双方进行长达数年的反复举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如果被认定存在卡特尔,那么后果也比反倾销更为严重。美国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规定对个人可处以10年以下监禁,对企业的罚款可以超过1亿美元。瑞士制药厂罗氏公司就因垄断维生素价格被处以5亿美元的罚款;不久前,三星公司也被以垄断存储芯片价格的罪名,罚款3亿美元。

  所以,在走出国门前,中国企业应防患于未然,了解国际竞争政策的动向,考虑如何防范和消除这种风险。

  “经济宪法”宜尽早出台

  了解了国际竞争政策,行业协会对自己的职能也应该有比较清晰的定位了。如果是企业自己降价、抬价的话,没人会来管你,但若是行业协会出面协调组织的企业降价抬价行为,就很可能与合谋、和垄断挂上钩,协议纪要也就很容易变成合谋的依据。所以,专家告诫行业协会:你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研究市场,而不应该组织协商定价,授人以柄。

  此外,专家还呼吁,应该尽快制定中国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国际上被誉为“经济宪法”,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竞争政策的完善是中国与国际经济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契入点。虽然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包含有反行政垄断的条款,但还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规。在我国,垄断现象还比较普遍,即使是那些被说成是“过度竞争”的行业,在于立教授看来,实质上也存在垄断。比如煤炭行业看起来竞争激烈,但其实你不可能随便进入,大的国有煤矿企业也不能顺利退出;汽车行业看起来厂家林立,每一家的市场份额都不大,但汽车的零配件都是根据发改委目录定点生产的,也就是每个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都是垄断的。为统一市场交易规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合法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显然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同时,外国巨型跨国公司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的设立更显必要。凯雷并购徐工、舍弗勒并购洛轴、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等事件都闹得沸沸扬扬,争议的焦点其实都落在了其并购是否会造成垄断上。比如SEB集团收购苏泊尔一案中,苏泊尔的市场占有率如何计算就是问题。爱仕达等行业内企业指称苏泊尔压力锅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40%(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2005年压力锅市场调查报告,苏泊尔在压力锅市场的占有率是41.08%),并据此要求对苏泊尔案进行审查。而苏泊尔公司则认为,市场占有率应该是苏泊尔在整个炊具行业的占有率,而不应该仅指压力锅市场,在炊具行业苏泊尔所占市场份额不足10%,因而不会形成垄断。

  可见,计算市场占有率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如何界定,建立在相关市场界定基础上的市场占有率应否作为设定并购反垄断申报门槛的指标等等问题,都需反垄断法来规定确认。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宜及早完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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