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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供应商有望“解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1:02 南方都市报

  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敦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

  零售供应商有望“解压”

  零售商再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合同续签费、新店开张赞助费、四节一庆费等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费用,不得将自身成本任意转嫁给供应商。前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从今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

  “五部委出台《办法》值得肯定,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首次摆到台面上来,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对于该《办法》的颁布,广东连锁协会会长助理黄华军如是评价。与此同时,考虑到进场费多是市场行为,一直在与零售商做拉锯战的供应商们,则对《办法》最终能否一定程度上抑制高额进场费,仍然采取观望态度。

  协会考问《办法》可行性

  在《办法》中,强迫供应商返利被叫停,6种收费属于“乱收费”,违规最高处罚3万元。广东连锁协会会长助理黄华军认为,该《办法》规定进场费、店庆费等,合同内的可以收,合同外就属于违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商业贿赂。

  此外,《办法》还首次对行业协会在协调供零关系中的责任和作用做出明确指示: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同时,鼓励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

  黄华军认为,两项鼓励条款不但赋予了行业协会监督权力,也明确了行业协会在协调供零关系方面应承担责任。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可行性有多大,需要更多实施细则;二是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那么在执行中是不是会造成多头管理,进而变成部门间的推诿。

  供应商对《办法》观望

  与华南众多零售商打交道的供应商代表卜华平认为,《办法》表面上有好处,但作为供应商来说态度并不乐观。“进场费、店庆费之类早已是零售商的既得利益,不可能政府一纸文件就能解决。”卜华平透露,之前国家三令五申不许收条码费等费用,但零售商同样照收不误。卜华平认为,供零关系要改善,双方首先应是平等主体,比如培育出多品牌大代理商来和零售商谈判,提高产品和品牌的集中度;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高产品的独特性,降低零售商的选择空间。

  对于《办法》,零售商反应语焉不详。广州国美采销总监高集群告诉记者,《办法》中提到的费用国美以前以其他方式收过一段时间,但以后肯定会按照《办法》来执行。

  本报记者金杜董珺

  ■链接

  以下几种收费属于“乱收费”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要求已取得商品条码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店铺改造、

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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