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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为支持和鼓励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现摘要若干: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在6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200万美元以上,省级以上高新产业化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给予2%-5%的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自认定三年起五年内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对企业每年投入的研发费分别给予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补助80万元、30万元。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火炬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助。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其中40%奖给主体企业,40%奖励其它企业,20%奖励基地组织实施单位。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在认定后的三年内,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对列入国家软件百强企业,且通过自主

知识产权登记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信息服务与软件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专利示范与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于购买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余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成果,用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消化创新能力、新购成果的科技水平、产业化前景以及购买后对该成果知识产权的拥有程度,按企业所购成果价格的5—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额度为10万元。

  ——定期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科技发明的学科带头人、优秀企业家、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给予重奖。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综合奖励和单项奖励、直接奖励和股权奖励等结合。

  企事业单位中各类高层次、重点学科、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施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鼓励企事业根据本单位特点,大胆探索知识、技术、资本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形式。

  ——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境内购买住房,按购房面积每平方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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