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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为公益的事务越需尊重公共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曹林

  为照顾下岗人员、低保人员,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近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正式对人力三轮车“解禁”,规定只要从业者交纳一定数量的车辆押金等费用,就可以获准在海口市划定范围内营运。然而,这项意在便民的好事遭到公众的普遍质疑,一方面认为3000元的准入费(包括)门槛过高,一方面认为只由一家公司管理可能造成人力三轮车市场的垄断。(10月18日《人民日报》)

  对于公众的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车辆押金费用较高是因为这种品牌的人力车质量和安全性都高;现在是试运营阶段,所以才暂先指定了一家公司,正式运营后将向社会公开招标——政府的委屈情绪很明显,好心为照顾下岗、低保人员办实事,怎么遭到社会如此大的反对和如此苛刻的指责?我想,很多人反对政府这一决策,其实潜意识中并非认为规定多么不合理,而是出于一种对“公益被政府独断”的逆反心理,感觉整个决策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独断地作出的,自作主张而未尊重公共选择。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声称这样做完全出于公益,但因为不能监督公权,公众有理由以“最大的恶意”怀疑政府权力从中揩油。

  政府自作主张的善政遭遇公众质疑的现实说明:就像“越是慈善事业越需要透明公开”一样,越是为公益的事务越需尊重公共选择,由公共选择决定如何行善,而不是把一种“政府认为的善”强加给社会。就拿海口市的这个决策来说,既然“解禁”是为了照顾下岗、低保人员,是一件公益事业,就应该通过听证、投票等民主方式由公众自己选择“如何达到最大的公益”——即既能照顾弱者,又不影响

公共交通,还保障公众安全。公共选择的结果即使是价格比现在高,但由于是民主决策的结果,公众会坦然接受;而政府权力独断地决定则充满着垄断、滥权、寻租等“瓜田李下”之嫌,再低的价格也不会让公众放心。

  政府部门应有理性的权力避嫌意识,越是为公益的事越要慎用公权独断。

  每天关注时事的人会注意到当下这样一种现象,即政府如今每出台一项举措,无论多么完美、多么为公益着想,总会招来民间无数的质疑和苛求,是老百姓缺乏公共管理的智慧而蛮不讲理吗?不是,很多时候是由于缺少对公共选择的尊重,公众总觉得那种“公益”中包藏着权力的私心。典型表现在民政部门对低保者不得购买电脑、养

宠物、嫖娼、打
麻将
的规定不断在各地遭遇争议的问题上:因为享受低保是一种福利保障而非权利,占有者并不能自由地支配福利,所以如果让公共民主决策的话,也会对低保者作出类似的限制要求,不会容忍低保者用纳税人的钱贪图享受——可问题是,至今没有一个地方限制低保者消费的决策是由纳税人民主决策的,都是民政部门独断作出。虽然限制低保消费符合公众意图,但由于是政府独断而非民众自择,所以民众会有一种很不爽的被强加感觉。

  越是为公的事务越需尊重公共选择,以公共决策的方式办公益之事,既能在制度上保障事业的公共性,又能减少争议(民众觉得是自己的选择故不会争),还能减少政府承担的责任,因为民众得为自己自主的选择承担后果;政府权力包揽一切,民众当然会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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