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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话:进店费、店庆费下月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8:13 沈阳网-沈阳今报

  

琳琅满目的商品都是交了进店费的。
引子

  周浩的买卖规模并不大,但其代理的商品在乐购、家乐福、家世界、大福源等超市内均有销售,他就曾经有货款被超市以各种名义扣下的惨痛经历,不仅没有挣到钱,还赔了3万多。

  那是2005年,周浩代理的一款商品在一家连锁超市内卖得十分不错,月平均销售额接近3万元,按这种销售情况进行下去,周浩一年下来利润很可观。但好景不长,进入9月份,该超市要进行整体装修,如果周浩想保留原来的销售位置和面积,必须向超市缴纳一笔装修费,额度为1万元。后来经过谈判,费用虽然降了一点,但不拿8000元休想过关,无奈之下,周浩只好缴纳了这笔根本没在合同里的费用。

  后来该超市举行店庆,又要求供应商“赞助”,每个店2000元,10个店共2万元,没商量的余地。而一年到头名目繁多的堆头费、促销费、节庆费也压得周浩喘不过来气,年终一算帐,除了合同明文规定的4万元费用之外,超市又额外收取了周浩近6万元费用,总计10万元,占了全部销售额的三成还多。本来赢利的买卖结果最后还赔了3万多。

  昨天,国家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将从下月15日起正式实行。

  商场、超市等零售巨头之所以可以任意宰割供应商,就是由于他们处在强势的位置上,供应商不求助商家,商品就很难迅速销售出去。而《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其中包括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并不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等。

  进场费“变身”促销费

  值得注意的是,进场费在《办法》中并未提及,在沈阳,各大商场、超市对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已是惯例,而在《办法》中,并没有“进场费”一说,取而代之的是“促销服务费”,该项费用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但这部分费用需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一旦商场超市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商有权要求返还部分费用。同时促销服务费要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不得再收取“店庆费”

  在以前,收取名目繁多的节庆费、店庆费、装修费是沈阳各大商场、超市“敛财”常使用的手段,这些费用也是他们重要的利润来源,但《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店铺改造、装修为名,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如果未提供促销服务,也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

  供应商河北某公司(全名河北珍誉)沈阳办事处李经理表示,由于各商场超市有的收的少、有的收的多,收费的比例也不同,即使是同样一家商场,不同商品也有很大区别,所以很难计算供应商能省下多少钱,但至少要占到总销售额的5%左右。

  同时禁止收取的费用还有: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效果消费者最终将会受益

  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场、超市收取的各种费用,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而国家出台此《办法》的目的也是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最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周浩告诉记者,“许多消费者都反映超市的东西贵,其原因就是费用太多,供应商不能自己承担,只好转嫁给消费者,而提价后商品销售情况当然不如以前,造成了恶性循环。如果按照《办法》所规定严格操作,供应商确实能减轻不少负担,商品也能降低价格,回馈社会。即使不降价,供应商手里有钱也能加强服务,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措施罚款3万元非“上限”

  如果商场超市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实际上,《办法》已经说得很明确,三万元只适用于没有现成法律法规来规范的,一旦商家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其受到的罚款额可能数倍于三万元。

  一旦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公安机关将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出路超市盈利模式要改变?

  众所周知,零售行业的利润率比较低,大型超市在5%左右,商场能高些,也只有20%。而名目繁多的节庆费、店庆费、装修费是沈阳各大商场、超市重要的利润来源,如果取消这部分利润,零售商该如何应对呢?特别是一些商业企业还是上市公司,他们将无法面对其股东。对此,沈阳连锁经营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些费用取消后,迫使商业企业内部挖潜,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消费群体来提升销售额,或是引进强势品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也有供应商表达了另外的观点,费用该怎么收还怎么收,经销商的状况丝毫不会因为《办法》出台而更改。供应商河北某公司(全名河北珍誉)沈阳办事处李经理表示,“在零售行业内,长久以来都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在零售巨头的面前,中小供应商很难拥有话语权。由于商场超市一直处在强势地位,即使有些违规操作我们也是敢怒不敢言,宁可花钱也不愿意找事。希望《办法》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此外,李经理还有一点担心,“这些零售巨头会更改合同,把所有收费条款都写到合同里,在合同以外虽然不收了,但以前收的以后一点也没有少。这样一份带有‘霸王’意味的合同摆到我们面前,如果我们不签,那就失去了在该超市继续经营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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