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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没能禁住违规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7: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5日实施。记者在省城数家卖场及繁华商业街调查发现,该办法实施3日来,仍有很多零售商违规促销,“换季大甩卖”、“清仓处理”仍在忽悠消费者。

  10月17日下午,在泺源大街某著名体育品牌店中,记者看到,价值1180元的外套,现在打折仅售700多元,折扣率超过40%。在其标价牌上,除了“促销”二字标示打折原因外,并无任何促销内容。根据《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在花园路,一家服装专卖店以转行为理由,在店门口竖起“全场清仓”、“一件不留”的巨幅招牌,卖场遍地狼藉,一副卖完走人的架势。但据卖场附近售报亭小贩说,他一年四季在这里卖报,这个店也一年四季搞“清仓”:卖完这些歇两天,再弄批货,换个店名接着“清仓”。

  而在泉城路、洪楼西路一些卖场里,记者则看到了另外几种违规促销行为:有的商家在卖场醒目位置挂着“全场打折”或“×折起”的招牌,实际却只有部分指定商品参与打折活动。有的商家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办法》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属于“虚假优惠折价”,将被视为价格欺诈。有的商家则更离谱,国庆、中秋早已过去,却仍然打着“庆国庆、迎中秋”的招牌大搞促销。

  记者随机在省城街头采访了几位购物市民,他们无一例外对违规促销行为表示反感,但对不明就里的打折行为却心有好感。市民刘女士说,顾客十分欢迎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但是特价品不退等问题令顾客反感。

  据了解,《办法》规定,“在促销活动中违规操作、愚弄消费者的商家,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有关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违规促销情况,一方面是商家逐利动机所致,另一方面则消费者对新规缺乏了解。职能部门对此应加大

执行力度,不要让新规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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