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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明年底前聘齐总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7: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明年底前,我省要在所有省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负责。

  记者从10月17日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上获悉,今年我省已经在16户省管国有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立完善以法律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流程,加大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企业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力度,突出抓好合同管理、

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境外上市、企业诉讼等重要领域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逐步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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