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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研资助资金实行“报销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5:15 深圳商报

  由先拿钱再做事改为做了项目再拿钱

  市科研资助资金实行“报销制”

  【本报讯】从今年起,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在对企业实施经费资助和补贴时,有关资助事项不再实行以前沿用多年的“项目审批制”,而是改为更具监督效率的“报销制”。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与市科信局等单位举行的“《直通车》政企座谈会”上获悉,近期,市科信部门正对全市申报市科研经费资助计划的项目加快审评工作,深圳市前不久推出的科研资金“新政”——市科技研发资金改革方案,正加紧实施。今年确定的约6.5亿额度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将近70%的资助资金使用,都将首次实行“报销制”。

  为了更好地管理、使用好日渐庞大的政府科研资金,并提高政府投入效率,进一步推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活动。前不久,我市专门推出了全新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改革方案,并决定将全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投向“企业研发资助”等11个创新领域。据悉,在科研资金的发放、使用上,深圳市以前主要沿用国内通行的“项目审批制”。按这种审批方法,市科技资助资金的使用,主要是根据有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按项目来申报的项目计划,由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然后确定资助金额。这个审批链条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人员介入太多;二是对资金后续的使用效果,往往很难监督。市科信局副局长周路明透露,按新推出的方案,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做法,就是对企业研发资金、科技贷款贴息、创业型企业成长线路图计划等多项经费资助,都将采取“报销制”:从今年起,深圳市对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给予的经费资助,将由以前的项目事前申请,转变为“事后报销”——根据企业上一年实际的创新投入为依据,来确定资助金额,然后进行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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