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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零供矛盾有望缓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2:39 深圳特区报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深圳零供矛盾有望缓解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李萍)零售商和供应商矛盾有望缓解,今天,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行。零售商或供应商有违反《办法》规定的,可处其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办法》以规制零售商滥用采购、销售优势地位,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为指导思想,重点规范零售商的行为。《办法》包括明令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等5种不公平交易行为;明令禁止零售商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的2种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供应商供货时,不得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等。

  不过,商务部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办法》的处罚力度不够。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向每家供应商动辄收取上万元,拖欠货款更是多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办法》规定的最高3万元的行政罚款,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办法》的监管措施有限。制定《办法》仅仅是规范零售交易秩序的第一步,要切实解决零供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风险,还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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