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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叫停卖场六类收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1:09 华夏时报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

  五部委叫停卖场六类收费

  

五部委叫停卖场六类收费(图)

  行政力量介入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角逐。

  本报记者刘琪莉张鑫报道昨日,记者从

商务部网站了解到,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正式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行政力量已经介入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角逐。

  《办法》限制零售商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另外,零售商方面向供应商收取的促销费也得依照《办法》第十条: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和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卖场收费种类繁多

  去年,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也被供应商揭发出,收取入场费和其他附加费用过高。由于超市方面强行征收促销费用,使得不愿意缴费的供应商品牌面临撤柜。表示不堪重负的几家供货商联名表示撤柜,最后,与超市方面经过几次谈判,双方都做出让步,这几个品牌的商品才重新出现在超市货架上。

  据业内人士透露,卖场收取费用的种目繁多,包括了合同内与合同外两种收费。所谓合同内的收费主要包括场地费、月返、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主要体现在厂商与卖场的全国性协议中。而合同外的收费则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而来,如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费等等。

  霸王条款明令禁止

  去年11月,两家家电卖场互相拆台,强求供货商签订“霸王条款”,不允许给竞争对手提供优惠价格和支持的闹剧还令人记忆犹新。

  当时,一家家电零售巨头携几家家电企业向媒体曝出,其竞争对手向供应商发出“霸王条款”,要求供应商在向其对手提供特价促销、发放礼品或协助宣传时,就必须向自己提供3倍资源,或者交纳1万-10万元不等的支持费。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兑现就将承担被扣押货款甚至撤柜等后果。

  正是去年的这场家电连锁互相拆台加速了《办法》的出台。

  专家:行政介入有必要

  有业内人士分析,零售商与供应商本应是平等的商业伙伴,但供求关系的倾斜,又使两者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难以保持均衡。在卖方市场下,零售商求供应商给货;在买方市场下,则是供应商看零售商的脸色。一旦买方市场形成,市场集中度提高,零售商就会不断强化其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如以大量采购而在价格交涉中占有优势,从而使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严重不对等。

  当供应商处于劣势,若不能按照零售商所开出的条件交易,就会失去机会,又没有足够和合理的选择机会去发现其他的买者,最终会形成依赖关系。从发达市场经济的历史来看,市场机制内部无力调整种种依赖关系,因为任何市场主体,都有利用优势地位谋取利益的动机。如果没有风险,不必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无节制地榨取供货商便是零售商的必然选择。这就只能借助市场外部力量也即是行政介入加以纠正。

  企业:具体还是要看执行

  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国美电器不会有什么影响。作为行业的老大,国美电器之前在运营当中就在这方面很注意,没有过不正当的竞争。现在也很欢迎管理办法的出台,这样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很有好处。

  苏宁电器华北大区总监范志军也告诉记者,这个办法不会影响到苏宁,因为苏宁从来没有进行过恶意的不正当竞争。他认为,管理办法会对一些没有实力的中小型区域连锁产生影响,也能进一步起到净化行业的作用。范志军还透露,苏宁的账期是30天。

  而对于这个管理办法,大多数家电企业十分忌讳。记者采访了几个彩电及空调企业的老总,他们纷纷表示“不方便发表意见”。其中某著名国产品牌的北京分公司老总表示,有管理办法总归是进步的表示,但是具体还要看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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