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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已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执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22: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刘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事业开创50周年之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万季飞透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已在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实际承认和执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累计审结涉外仲裁案件1万多件,当事人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万季飞18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50周年纪念活动上表示。 目前,实际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新西兰、葡萄牙、香港等。其中,在香港地区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自1990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受案数量一直位居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前列。 1956年,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宣告成立(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这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致力于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商事仲裁机构。 记者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具有独立性和民间性,不受行政干预和影响,实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商事仲裁规则,参考国际惯例,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公正是仲裁赖以存在的基础,高效是仲裁得以存在的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人士表示,50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始终秉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处理了大量涉外仲裁案件,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普遍认可,赢得了国际声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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