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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协呼吁降低盐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参加国家发改委召开的2006年全国盐业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盐业生产行业属于困难行业,建议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解决长期以来盐业税赋过重的问题。

  据广东盐业专家介绍,国家在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盐产品由特种税改成了资源税和增值税,盐的总体税赋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工业盐税赋由税改前平均14.8元/吨提高到47.11元/吨,增加了2.2倍。国家对资源税分了七大类,其中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商品的税赋水平在0.3—30元/吨之间,但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盐的价格,所以盐的资源税在产品价格里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产品。“一般原材料工业产品增值税率最高为13%,而盐的增值税率一律为17%。”

  董志华认为,我国原盐新一轮产大于销的态势已经形成,如果盐业生产企业税赋过重,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也会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争上制盐项目,对盐的总量控制非常不利。同时盐场也被迫降价倾销,盐的价格一降再降,产盐多了效益反而下降了,造成盐业生产企业恶性循环。例如,按现时税率,年产60万吨的真空制盐企业,资源税和

增值税两项税要上交近5000万元。

  他建议,国家应当考虑降低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税率。食盐与粮、油同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而粮、油税率为13%,因此食盐不应该超过13%。工业盐的增值税率应该参照一般原材料工业产品的标准执行,一般原材料工业产品增值税率最高为13%,工业盐的增值税率也不应该超过13%。(黄海云 冯启明)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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