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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私设规定 邮政商函受阻 监管人员干预 万件商函复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1:42 今晚报

  

小区私设规定邮政商函受阻监管人员干预万件商函复投

  本报讯 (记者吴薇)邮政投递人员进入小区投送商业信函,物业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放行?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由于本市一些物业管理部门的阻拦,造成数万余件商业信函无法投递的事件,后经执法人员的干预,投递受阻商函已经成功复投。

  据调查,自2006年7月下旬开始,市内某区部分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以业主拒收和保护环境为由,先后致函当地邮政部门称:“邮政投递人员投送商业信函就是投递广告,因此禁止进入小区”,并多次拦截、阻碍邮政投递人员进入居民小区投递商函,造成了数万余件商函无法投递。为此,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市场执法人员先后对相关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走访、告知,协调解决此类问题。邮政执法人员先后向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关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同时还依法解释了信函和印刷品广告的区别,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对信函的明确界定,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而商业信函属于信函的范畴,邮政部门投递商业信函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 宁 柯摄(奖祝志平信息费30元+50元华梦干红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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