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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9:3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讯Honda的注册商标“HONDA”(商标注册号:第314940号;商标权利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06年10月16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针对国内知名商标予以认定。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即使在“HONDA”商标未注册的商品领域上,Honda也可以对抗第三人注册或使用与“HONDA”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扩大了“HONDA”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以往相比,可以更多地避免顾客将近似产品与纯正Honda产品混淆误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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