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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日前表示,根据即将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高层将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熊志军说,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此外,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还必须已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他说,实施股权激励旨在以股权激励为杠杆,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实施股权激励应根据‘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原则,着眼增量,慎用存量,不得由国有股东单独支付股权激励的成本或无偿量化国有资产。”熊志军强调。

  他说,当前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还面临4大难点:中国的

资本市场还不够规范,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人控制没有完全解决,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目标考核等方面,难以充分体现出资人利益,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的正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容易导致新的“股权激励大锅饭”。

  根据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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