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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实施产品质量预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从浙江省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制订出台的《诸暨市产品质量预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通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的方式,有效预防和遏制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据悉,该《细则》将质量预警等级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红色警告、黄色警示、通报警示、预警通报4个等级。如果某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指数在60以下,并且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者虽然质量指数在60以上,但批次不合格率在70%以上的,予以红色警告。如果质量指数在70以下,并且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或者虽然质量指数在70以上,但批次不合格率在60%以上的,予以黄色警示。某种产品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不符合红色或黄色预警条件的,予以通报警示。某种产品有可能出现红色警告、黄色警示和通报警示趋势的,予以预警通报。根据《细则》规定,某种产品要实施红色、黄色预警的,抽查产品都应在10批次以上。

  此外,属于严重质量不合格的,或者预警产品近年来质量指数与批次合格率走势急剧下降的,或者出现的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都应考虑红色警告。质量指数与批次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或者抽查的产品质量实际水平有可能形成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应考虑黄色警示。

  据悉,对于产品受到红色、黄色预警通报的,将由市政府组织对该行业进行整治;受到通报警示、预警通报的则分别由质量技监部门、质量技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整治。

作者:齐艳丽 卢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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